视频 | 独吞240万动迁款恶意转移财产 七旬老翁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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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顾海东 钱浩明
2021-09-04 18:26
2019年1月31日,被物业公司指定为周家嘴路49弄17号承租人的蔡某,收到了动迁单位给他转账的248万元,因为他自认为1995年购房,是他替母亲出的3700元,所以眼前的248万元当然属于自己,然而这笔巨款引发了其余三个兄弟姊妹的不满,矛盾升级后就闹到了虹口区法院,法院要求才给三个兄弟姐妹各付46万元补偿款,蔡某不愿意,就上诉到二中院,结果2020年9月,二中院驳回了他的诉请,维持了原判,这下,这位哥哥采取了极端手法,将248万元分别转账给妻子儿子,又被密集提现,法院为此上门找蔡某,这位哥哥采取了一个字:躲。
执行法官前两次去蔡仲生在浦东金桥的租住地,他的家人都推说他外出了,所以法官们这次希望找到他本人,当面告诉他逃避解决不了问题,还会触犯刑律,构成拒执罪。考虑到被执行人蔡某年近七旬,法官共三次上门耐心劝解,但蔡某始终躲着不见。家属说,蔡某宁愿坐牢也不会给钱,因为他不能接受被亲人告上法庭,根本的心结就是认为当初是自己垫付的钱,对于这个说法,蔡家姐妹说当时蔡某常年处于欠债的状态,不可能再出钱购房,而且事到如今,母亲也从没说过这事,也没有证据,所以法院当然也不支持蔡某的说法。
按理来说,蔡家原本是三男两女,兄弟姊妹五个,大哥早年因病去世后,二哥蔡仲生就成了家中的老大。随着父母离世,大哥以及蔡仲生的儿子、另外一个弟弟都分到了房子,而两个姐妹则没有。但是蔡某是兄弟姐妹中唯一离开上海,高中毕业后插队落户去东北的,他很早就尝到了人生的艰苦,1994年回沪后,一家三口就和父母挤在一起,到上海后,一家人都受到了大家庭的各种照顾,但照顾归照顾,并不是意味着兄弟姐妹将其他权利都让渡给了他。
要说到引发矛盾的那间房子,还得从2000年,他们的母亲去世说起。当年,这间八平方米小屋是没有承租人的。 2018年10月,这间老公房所在的地块被列入征收范围,根据政策,谁是房屋承租人,动迁款就打到谁的银行账户上,所以当年物业公司给蔡家专门组织开了调解会,协调没结果,就按照规定指定了曾经居住过并且后来收租金的蔡仲生作为承租人,并签署了动迁协议。蔡家三姐弟怕蔡拿到动迁款后不拿出来,于2019年1月21日,向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周家嘴路49弄17号公房的财产实施保全措施。但是,尽管法院在1月25号已经将含有财产标的为248万多元保全书发给了虹口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蔡某的账户后来仍然被汇进了248万多元动迁款。出了幺蛾子,原因竟然在于发款单位搞错了地址,把蔡某居住的地址他儿子的房屋给冻结了。
根据法院判决,被征收房屋按照来源、性质,动迁安置款应该由原来承租人的子女平均分配。蔡某通过妻子儿子转移、提现这笔巨款,目的是就是让法院执行失去标的。法官在上门劝解的时候明确告诉被执行人家属,如果抗拒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失信被执行人家属也会在升学、就业等问题上受到影响,为了这点钱,去触碰法律红线不值得。而构成拒执罪,意味着这场亲人间的民事纠纷最终会有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目前,蔡某独占动迁款的案子,已经被法院按照拒执罪已送到公安机关。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隐匿的财产,法院未来也能根据现有线索展开追索,协助转移财产的人也会罪有应得。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顾海东 钱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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