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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改迎来“新时代” 资源税改革本月起全面实施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陈文静

2016-07-01 16:18

继营改增之后,今日(7月1日),我国税收领域又一次迎来重磅改革:在此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成功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对适宜从价计征的品目全部改为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同时试点开征水资源税。


此次改革涉及四大核心内容,一是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新增对铁矿、金矿、石墨、海盐等21个税目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和其他非金属矿的大多数矿种,也全部实行从价计征。但从便利征管原则出发,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二是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河北省率先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开,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也将逐步纳入征收范围;三是改革将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四是中央将部分权限下放地方,矿产品的税率幅度由中央统一规定,但授权省级政府在规定税率幅度内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


早在1984年,我国就已经对石油、天然气、煤炭开征资源税,资源税的征收对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增加税收收入起到过一定作用。那么,较之以往,此次资源税改革有何特点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主任汪徳华认为,此次资源税改革有四方面特点:首先,征收范围与征收方式的变化。“此次税改,不仅扩大了征收范围,将诸如森林、草场等资源也纳入到征收范围之中,而且,采取以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征收方式与原则,这些改革都将给予资源更大限度的保护。”其次,此次改革将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的同时,坚持“清费利税”,将与资源相关的不规范收费废掉,将其统一的纳入到税收当中,这样有利于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把税收管理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同时,有利于财税改革的推进,可谓是税收管理的进步。


当记者问及“从价计征”将会给政府和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时,汪徳华指出,这将意味着税收公平性的充分体现。他解释说,从价计征为主可以有效地避免资源价格高时,较之企业收益而言,企业缴纳资源税比例相对较低之间的矛盾。对于企业而言,从静态的角度来看,此次改革是不会增加企业负担,甚至可能还会下降,因为虽然有些税目的税率是呈现出上升态势,但相关的费用是取消的;从动态的角度来看,此次改革很大的变化是从价计征为主,在未来,如果资源价格上涨,那么相对当下而言,税负增加是完全有可能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企业对资源的节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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