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到银元并非“横财”:小心明晃晃的法律雷区

东方快评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陈瑞
2025-12-11 16:13:48
近日,松江一处挖出银元,现场挖宝、收购的忙得不亦乐乎,他们都动了一夜暴富的“发财梦”。但忙了一夜,他们都没发现,自己已经稳稳踩进了法律雷区。现场行为清晰:未经批准,私自挖掘地下埋藏物,无论最终鉴定是不是文物,其行为本身就已经涉嫌违法。
法律红线不容试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依据《金银管理条例》,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同样归国家所有。因此,聚众挖掘行为本身,已可能构成盗窃或侵占国家资产;若私自买卖,更有可能涉嫌倒卖文物或销赃的违法行为。鉴定结果只会影响罪名,但无法改变行为的违法性质。即便银元最后被认定为近代普通物品,其所有权也绝不可能通过“谁挖到归谁”的野蛮法则转移。挖掘者不仅可能空忙一场,更会因盗掘、侵占等罪名面临刑事追究。
另外,《民法典》第319条规定,发现埋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而对于遗失物的物权归属和所有权,《民法典》在第314条、第315条、第318条中作了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说得直白点,即使挖到的银元归私人所有,挖到的人也要及时通知物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文保等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物主的,要及时通知领取;不知道的,要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要提醒网友,“挖宝发财”幻想该醒醒了。国家资产和私人资产都不容私吞,任何试图将“出土”变“我有”的念头,都是走向违法犯罪的第一步。面对地下遗产,唯一“正确的姿势”是立即保护现场,然后马上上报。否则,挖到的银元最后上交,人也吃上牢饭了。
| 编辑: | 陈瑞 |
| 责编: | 宫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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