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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纠缠式追求”越界成骚扰 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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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6-04-10 10:15:48

一名女子在明确拒绝同楼租客的追求后,仍被对方蹲守、尾随长达四年。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向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法院扩大保护令适用范围、规制非家庭成员间婚恋骚扰的典型案例。

明确拒绝追求后,却依旧遭受长达四年的纠缠骚扰。家住闵行的周女士,最近终于等来一纸保护令。



周女士 申请人(声音经技术处理):不管我结没结婚,有没有孩子,他就喜欢我,后面就是不停地跟踪,我直接说明我的意愿,不管是警察面前,邻居面前都表达了,但是他不依不饶,变本加厉,四年,无论是过年,节假日,这人都在。

骚扰者马先生和周女士曾是同一楼栋的邻居,自2022年起,马先生以“交友”为由,长时间蹲守、尾随周女士,严重干扰她和家人的正常生活。期间,周女士多次报警。但在警方批评教育后,马先生仍未停止纠缠。

朱文博 周女士代理律师:男方没有对我当事人进行一个人身上的侵害,所以警方这里没有办法采取更好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像我当事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闵行法院经审查认为:马先生长期以“爱慕”为由持续纠缠周女士,明显超出正常社交范畴。

杨婷 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本案的一个情况,它比较特殊。因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其实没有任何的关系。被申请人只是基于对申请人的好感爱慕,那他想实现他心中的这样一个愿望。长时间地,持续性地,去纠缠申请人。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马先生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周女士及其直系亲属;禁止马先生在周女士住所100米范围内活动。目前,该裁定已生效。

周女士 申请人:我说实话,四年了,第一次就是我觉得我坚持下来,就是我看到了希望。

法官同时提醒:如果马先生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话,可处罚款或拘留。

编辑: 沈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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