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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留言差评遭起诉 合理差评与恶意侵权边界在哪?

新闻放大镜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2-01-17 14:17

近日,北京一高校研究生张铭(化名)在知乎留言区发表对“文科考研网”的评价被起诉至法院一事引发热议。


据当事人张铭介绍,他于2020年2月购买了文考网的复试班课程,课程结束后,他认为课程质量一般,便在知乎“文考网怎么样”的话题下,匿名评价称“文考虎视眈眈在微信上拉架,谁敢实名谁必定被网暴”。2021年9月,张铭收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因为他对“文科考研网”的评价让他陷入了与文考网的官司中。




庭审在2021年10月21日进行,因距离及新冠疫情等原因,张铭申请远程参与庭审,但他和代理人均未能参与庭审。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张铭有关言论中“虎视眈眈”、“网暴”用词系侮辱或诽谤原告,构成名誉权侵权。张铭收到的判决书显示,原告文考网(广西文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称,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规定,故张铭的行为属于侵权。


此外,另一名网民“马倩”也因在评价文考网时使用“烂、白给都不要、恶心等”用词,构成名誉权侵权。一审判决两名被告在知乎网显著位置持续登载致歉声明24小时,以消除影响,并分别向文考网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开支772.5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张铭和另一名被告均表示不服并递交了上诉书。今天上午,张铭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采访时表示,之所以会在网上匿名评价,是因为在他看来,对文考网有负面评价的考生会遭到网暴。此前就有考生在微信群里评价了文考网,便被客服直接将其微信帐号、头像及聊天记录等发在一个500人的考研交流群内。而在上一次开庭前,他也收集了文考网公布他人帐号和聊天记录的证据并寄给了法庭,但判决书并没有提及这些证据,他认为这是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张铭还表示,在起诉自己之前,文考网还曾起诉平台方知乎网,要求知乎网删除相关评论,随后知乎删除了相关评论,文考网才放弃了对知乎的诉讼请求。而他的知乎账号也曾收到来自平台的“违规通知”显示,他的上述言论因违规已被删除,处理原因是侵犯企业的权益。他还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称,自己的评价行为及内容是消费者购物后根据自己的感受进行的客观评价,是真实感受,不应该构成名誉权侵权。


而事件的另一方,原告文科考研网也因不满最终的赔偿金额,向法院提交了上诉书。同时,文科考研网还就此事发布声明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两位知乎用户诸如“产品一文不值、店大欺客、好评全靠刷、威胁顾客给好评”等莫须有的罪名,给文科考研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对于近期出现的侵犯我司合法权益的恶意攻击及诽谤造谣行为,将始终保留追求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消费者对商家的服务、产品等在网上给出评价,是眼下常见的做法,因差评引起的纠纷,说到底其实是消费者的批评权与经营者的名誉权之间的冲突。在此前出现类似案例时,就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允许消费者滥用批评权,则经营者的名誉权保护就无从谈起;若动辄认定侵犯了经营者的名誉权,则消费者的批评权形同虚设。


那么,合理差评与恶意侵权边界到底在哪?律师岳屾山表示,关键在于是否使用侮辱性语言,导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或者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还有就是是否捏造事实,歪曲了事实。在这一起案件中,法院就认为,被告使用“虎视眈眈在微信拉架、被网暴、恶心、白给都不要”等言论系侮辱或诽谤,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同时还综合考虑了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所以做出了构成名誉权侵权的判决。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这一案件从侧面反映出,评价权作为一种新兴权利,事实上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行使和保障。很多网友都留言表示,自己在平台给出差评,要么被删除,要么遭遇骚扰,而在其他网站匿名评论,现在还有被起诉的风险,那这个评价权不是名存实亡吗?


对此,岳屾山表示,消费者有权利对商家的商品和服务提出批评的权利,这是任何人不可剥夺的。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一个评论、批评或者建议,都应在已有确定的事实基础之上做出。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商家与市场也应该对差评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尺度应该更松一些,不要稍有过激言论就认定为侵权。从法律平衡角度,最根本的保护对象还应该是消费者。只有商家和消费者都认可和善用这一评价体系,它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看看新闻Knews编辑:彭晓燕 张蕴昆 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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