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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9旬老人立2份遗嘱 房子赠保姆更有效?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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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中祎 蒋文越 刘水

2019-04-25 20:12

老人立遗嘱居然将名下房产赠保姆?更离奇的是,后来老人修改了遗嘱内容,但最后还是判先前的遗嘱有效!究竟是怎么回事?

上海市民胡女士说,她舅舅是一名孤老,无儿无女,平时一直由他们夫妻俩照顾。可是没想到,舅舅去世之后,她才发现老人早在多年前就把房产赠送给了之前的保姆。



2017年12月,90岁的胡老伯驾鹤西去,老伯生前一直由外甥女胡女士照料。期间,胡老伯也曾立下遗嘱表示愿意将房产留给胡女士,而遗嘱中明确表明,以最新一份遗嘱为准,之前的不作数。



可当胡女士想通过遗嘱继承房产时,却被告知老人之前的遗嘱经过公证,更具法律效力,而这份遗嘱的受赠人正是老人多年前的一个小保姆,徐阿姨。




对于这份遗嘱内容,胡女士表示毫不知情。而居委干部也表示,老人由保姆照顾期间已经80多岁,曾经有意愿和保姆结婚。

据邻居反映,小保姆在照顾老伯期间,保姆的父亲也曾居住在胡老伯家中,大约在一年后离开。而在小保姆离开后没多久,老人由于没人照顾,在家中摔伤,之后胡女士夫妇就承担起了照顾老人的义务。



那么胡女士是否还能有资格继承胡老伯的房产呢?律师建议胡女士可通过向司法局有关部门申请调查或向法院起诉。


又过了一年,老人在病榻上去世了。

那么,老人生前先后共留下两份遗嘱,到底哪份遗嘱更具有法律效力呢?

遗嘱经过公证,更具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小保姆徐阿姨作为受益人的公证遗嘱优先于胡女士持有的,未经过公证的代书遗嘱。可是,谁又能想到呢?就因为一步落下,事情又出现了重大反转!


2018年12月21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此时距离徐阿姨得知受遗赠,已经过去了2个多月。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应该视作徐阿姨放弃受遗赠权利。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最终,胡女士和徐阿姨在法庭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胡女士一次性补偿徐阿姨35万元,胡老伯的房产则归胡女士所有。

律师提醒:

一: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公证遗嘱,其法律效力是最高的。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二:立遗嘱或要变更撤销遗嘱,一定要注意遗嘱形式要求,变更公证遗嘱必须要进行公证。

三:继承人不作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在应当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中祎 蒋文越 刘水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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