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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蓝皮书刊登上海海事法院涉自贸区审判专题报告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海平

2017-12-07 17:58

今天(12月7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2017)》。其中,在自贸区法治方面,刊登了《上海海事法院涉自贸区案件审判的进展(2016)》。据了解,这是法治蓝皮书首次刊登海事法院的专题报告。


《审判专题报告》指出,近年来自贸区新政落实步伐明显加快,行业带动作用更加明显。涉自贸区的海事案件数量连年大幅增长,还呈现出新的特点,包括海上货运代理和海上货物运输纠纷大幅增长、案件主体和类型的分布情况凸显片区功能定位、涉中小企业的纠纷比例明显上升、自贸区航运金融案件占案件总数的比例和标的额均较高、注册地与营业地分离仍困扰审执工作等,这些都与自贸区内中小企业增多、区内货代等贸易服务逐步完善、区内航运金融企业发展势头迅猛有关。


对此,上海海事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积极应对面临的新动向和新问题。一是实现信息化技术与审判的融合,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查明境外事实、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远程网络视频庭审等手段为诉讼活动提供更多便利。二是创设概括性授权制度,境外企业可为一段时间内的诉讼活动办理概括授权,破解境外主体身份和授权委托资料公证认证手续逐案办理对审判效率的制约。三是变革传统船舶拍卖方式,借助网络平台开展拍卖活动,大大提升了船舶变现偿债效率。四是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向自贸区管理部门反馈有中资背景的境外船舶融资租赁企业的资质受限、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变化给船舶扣押带来的影响等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自贸区营商环境。



《 审判专题报告》还提出了2016年度涉自贸区海事审判中反映出来的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关于上海自贸区内实行的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行政许可规则,区内企业应在二者出现交叉时作出正确的理解,并非所有领域都是“无禁止则自由”,特许经营领域内实行的行政许可制度在区内仍然有效,航运企业仍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殊业务办理许可或备案手续。


关于个人投资航运业产生纠纷的多发态势,也应当予以充分关注。市场准入条件放宽后,个人投资设立的小规模企业多从事成本低、见效快的货运代理和租船中介等业务,经营活动普遍不规范、不谨慎,发生纠纷的概率远大于其他企业,案件处理难度大、执行障碍多,相关市场主体应加强自我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做好风险防范和必要的止损工作。


针对涉自贸区案件中出现的诚信度欠缺问题,《审判专题报告》建议设立自贸区内企业的诚信评估公示体系。近期出现多起虚假陈述、伪造证据、双方串通虚假诉讼的案件,为法院查明事实、正确裁判造成障碍,也对自贸区航运市场诚信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为此,《审判专题报告》建议自贸区相关管理机构建立自贸区内企业的诚信评估公示体系,汇总各企业在行政事务、诉讼过程中出现的不诚信行为,建立记录和公示平台,对各机关、市场主体开放查询,倡导依法诚信经营。


根据近年来“互联网+航运”催生的新型交易模式下纠纷增多的趋势,《审判专题报告》预测今后一段时期内,相关纠纷或将成为航运纠纷新的增长点,正确界定新型纠纷,厘清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理顺新模式下的交易规则将成为海事司法和航运业界需要共同研究的新课题。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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