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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在澳门签署

时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7-12-18 12:57

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12月18日,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个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CEPA投资协议》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中央驻澳门联络办副主任陈斯喜等出席并见证了签署仪式。


《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地与澳门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作出的特殊经贸安排,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行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支持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支持。《CEPA投资协议》是CEPA的一个内容全新的子协议,由正文4章29条及3个附件组成,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对接国际规则,兼具两地特色,开放程度高,保护力度大,将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系统性的制度化保障。在投资准入方面,《CEPA投资协议》将进一步提升两地间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继《CEPA服务贸易协议》之后,内地在市场准入方面再次对澳门采用“负面清单”开放方式。根据协议,内地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仅保留了26项不符措施,在船舶、飞机制造、资源能源开采等方面采取了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并明确了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澳门最惠待遇,还新增了多项务实的投资便利化措施,这将使澳门继续保持内地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在投资保护方面,《CEPA投资协议》对投资的征收补偿、转移等,给予国际高水平投资保护待遇。关于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双方共同设计了一套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切合两地需要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友好协商、投诉协调、通报及协调处理、调解、司法途径等,为两地投资者的权益救济和保障作出全面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既包括对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内容的全面梳理、分类和汇总,又结合现阶段内地与澳门各自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特点,着重突出澳门特色,共设8个章节30个条款。《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就“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设置专章,通过推进澳门“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中葡论坛”,使澳门在深化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中,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二是就“一带一路”建设设置专章,通过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联合参与产能合作和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等措施,支持澳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三是在重点领域合作方面,推动澳门关注的特色金融、电子商务、会展、中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澳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设立次区域经贸合作专章。除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及自贸试验区的经贸合作之外,根据澳门需要,支持粤澳全面合作示范区、苏澳合作园区建设,实现互利共赢。五是增加劳动培训就业和青年创业条款,为澳门青年就业培训和创业提供广阔空间。


内地与澳门双向投资关系密切,前景广阔,通过《CEPA投资协议》,内地将进一步扩大对澳门的开放,保持CEPA作为内地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这将直接惠及澳门投资者在内地的投资、创业,提升澳门的竞争优势,为澳门的繁荣稳定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和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同时,《CEPA投资协议》也将对澳门来内地投资和内地赴澳门投资实现更加全面、完善的投资保护。《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把支持澳门深化“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次区域合作的内容纳入进来,有利于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可持续发展,深度参与国家改革开放大局,实现两地经济的全面深入融合,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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