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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外卖小哥遭遇工伤 五家公司谁该担责?

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张帼霞  冯家琳

2022-11-21 18:03:57

凭借辛苦的劳动,外卖小哥月入过万的不在少数,但可观收入背后也有隐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往往会陷入用工主体复杂,劳动关系难以确认,难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窘境。上海二中院日前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包括外卖平台在内与小哥有关的共有五家公司,其中一家被吊销,其余均否认与小哥存在劳动关系,因工受伤的小哥该怎么办?


小曾从农村来沪后,经老乡介绍,入职某站点,做了一名外卖骑手。一次送餐途中,他不幸摔伤,左髌骨骨折,还上了钢板。通常,劳动者因工受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需先确定用人单位,但此时小曾却陷入了一张复杂的法律关系暗网:他每天披着A平台的工作服,在B公司的承包区域送餐,劳动合同与站点的运营方C公司签订,工资却由C、D、E三家公司轮流支付。


事故发生后,C公司被吊销,其他公司均否认与小曾存在劳动关系,小曾陷入了权益无法救济的陷阱。之后,小曾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未获支持;小曾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请。小曾又上诉至上海二中院。经查,小曾入职后与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其支付工资3个月;之后,B公司取得该站点独家代理权,在小曾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工资由与B公司具有合作关系的D、E两家公司轮流支付。


上海二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黄皓介绍,站点的业务全是由B公司负责的,另外两家公司D和E,只是代B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他们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谢亦团律师表示,针对这次变更小曾一无所知,B公司也没有与小曾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他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都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法院认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并非唯一认定标准,自B公司取得代理权起,C公司已不再管理小曾,也不支付工资,实际用工主体已变为B公司,因此,判决小曾与B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基于此,小曾可以获得工伤救济。


上海二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黄皓提示,为便于日后认定劳动关系,外卖小哥等新业态劳动者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劳动的过程中要保留,到底是谁对你用工进行了指挥的证据;关注请假的流程,如果某天不想工作了是否必须经得公司的同意?不接单的话,是否可能面临公司的处罚?若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成立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实习编辑:陈逸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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