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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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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3 10:47

3月13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是上海市政府落实国家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划部署,指导未来上海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政策依据。

 

6年多前的2011年12月,市政府曾出台《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9号),该文件是我国各地方政府推进股权市场建设出台的最早的指导政策。在该文件的指导下,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迅速发展,逐步构建出E板、Q板、N板“一市三板”的市场格局,覆盖了从种子期到成熟期前期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各个行业的企业,帮助E、N板挂牌企业实现融资总额328.29亿元,N板挂牌企业融资满足率近100%,E板挂牌企业融资满足率约为55%。自2012年起,挂牌企业营业收入历年平均增长率分别达87%、117%、125%、326%和793%。

 

此次新政的出台,是根据当前国家关于规范发展区域股权市场的要求、区域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股权交易市场六年发展的经验教训,在充分结合当前新形势的基础上,推出的支持上海股权交易市场未来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是对2011年文件的延续和更新,将对下一步上海股交中心的发展方向提供重要依据。

 

根据《意见》表述,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意见》对股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建设要求、监督管理、支持政策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上海股交中心建设将与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战略部署密切结合,着力发挥其功能性平台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提供有力支撑。同时,鉴于上海股交中心始终坚持严格监管和风险控制,六年来市场总体运营良好,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国各地股权交易市场中具有较大影响力,《若干意见》明确将支持股权交易市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支持其在创新业务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为支持市场发展,明确要加强政策聚焦,要将其建设成为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

 

此外,在支持政策方面,《意见》还指出,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企业培育、工商登记、外资并购、财政扶持等支持政策措施,依托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提升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市场化运用水平。同时,加强政策聚焦,为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加大对辖区企业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鼓励引导支持力度。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张云峰表示,2017年国家提出了限制跨区域展业和清理整顿要求后,上海股交中心积极响应,克服困难,第一个完成按照证监会要求完成了异地挂牌企业清理工作。虽然清理整顿工作花费了大量精力,但上海股交中心发展的脚步始终未放缓,市场影响力日益彰显。由此可见,这个市场具备较强的生命力,展现出规范发展的后发优势。市政府《若干意见》出台后,将为上海股权交易市场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未来上海股权交易市场借助上海独有的政策环境和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生态链将日益完善,市场活力将充分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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