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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安徽篇]安徽出台多项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新措施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时讯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

2016-07-27 20:29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精神,省国土资源厅新近发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多项新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意见》首先提出,鼓励各地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后对项目经营情况和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根据产业类型 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各类用地单位的租期和用地量;对于用地需求面积比较大的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允许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要求,预留发展用地。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节约用地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束顺龙介绍:“作了很多的探索,比方说,我们用地指标紧张的时候,在前期用地(采用)工业用地规模预核定”。

  

《意见》鼓励企业自身升级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 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中小微企业关系到国计民生,我们实行这个保障用地,在各个开发区要 推行标准化厂房,实行功能化,满足中小微企业用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调研员陈建农表示。

  

根据《意见》的部署,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企业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 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俞凤翔介绍:“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实行计划跟着 项目走,建立重大项目用地绿色通道,全方位做好用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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