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 家属递交抗诉申请

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陈敏佳
2026-01-14 15:09:52
今天(1月14日)下午,江西省景德镇市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的被害人家属前往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抗诉申请。
家属的最新表态:
被害人家属表示,他们不认可一审判决中关于犯罪心态和自首情节的认定。家属及代理律师认为,廖某宇不顾他人劝阻,两次将加速踏板踩到100%,尤其是第二次加速,应当被认定为主观故意。此外,事发时廖某宇时速过快,刹车和打方向盘应该被认定为本能反应,而非主动避让。
对于自首情节,家属认为廖某宇在事发后,其明知时速已经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却隐瞒这点,仅供述为“七八十码”,因此不能构成坦白。
家属表示会就这两点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会在接到申请后的5日内就是否抗诉作出回复。

案件回顾:
2024年10月2日傍晚6点42分,在景德镇市中心一条限速40的主干道上,因与同车的前女友发生口角,被告人廖某宇驾驶特斯拉轿车两次将电门踩到100%,在红灯变绿后的13秒,他就将车辆时速提升到每小时129公里。
此时,胡先生一家三口正步行穿过马路前往对面母亲家用餐。当他们在第一条机动车道避让调头车辆时,那辆失控的轿车如黑色死神般呼啸而来。刹那间,血迹染红路面,三个鲜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这残忍的一刻。
一审判决:
1月9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廖某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宇无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明知国庆节假日晚高峰期间城市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仍然超速行驶,造成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法院认定,廖某宇在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而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为何认定为“自首”: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并没有认定廖某宇有自首情节。对此,判决后法院在判后答疑中,对最终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做出了解释。法院表示:“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是自首。本案案发后,廖某宇及时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一直在现场等候处理,其被控制时亦未反抗和逃避,属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驾车持续超速行驶并撞死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廖某宇辩解其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对“间接故意”的专家解释和司法答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宇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对于法律上如何区分“间接故意”和“主观故意”,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给出了解释:“通常所讲的间接故意,那就是他也知道了危险性,但他是一种放任放纵的态度,也就说死也罢,不死也罢,结果发生也罢,不发生也罢,什么结果发生,他都能允许。那从量刑上来说,会有一点所谓的、适当的宽松,这个宽松并不在于造成危害的结果大小,而在于他主观恶性的大小。”
法院的判后答疑中,也对认定廖某宇的犯罪心态是间接故意,做出了说明,法院认为,“廖某宇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也不存在矛盾纠纷,主观上不具有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动机;案发时,廖某宇系因生活琐事与孙某某发生争执致心情烦躁而超速驾驶,在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案发后,廖某宇及时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
我们将持续关注,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 编辑: | 谭悦 |
| 视频编辑: | 赵祎韫 |
| 责编: | 金嬿 |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暂无列表
全部评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