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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7天无理由≠免费使用 苏州一小学全损退回45把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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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刘晨

2026-05-21 22:08:17

最近,一则关于苏州一所小学家委会网购45把雨伞使用后,以“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退货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


据多家媒体报道,这45把红色雨伞的收货地址为苏州市某小学,签收3天后,买家把雨伞全部退回,退回的雨伞均有明显使用痕迹,且每把都写有疑似在校学生的姓名,无法二次销售。表面上看,商家的损失加上运费大约为378元。在商家通过社交平台曝光此事后,学校家委会最终联系商家多次致歉并补足了全部款项。然而涉事学校始终未对此事作出回应。而此事引发的争议,也远不止300多块钱那么简单。


(图片来源于网络)


首先,我们必须厘清一个法律概念:“七天无理由退货”不等于“免费使用后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商品应当保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如果将已使用损坏、丧失销售价值的商品强行退货,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我们也看到,这样的事件并不是个案。简单搜索就可以发现,类似“用完就退”的闹剧已经不是第一次上演。就在今年4月,北京一所学校被曝在运动会后,将使用过的18把雨伞以“质量问题”为由退货。更早之前,还有湖南某学校的学生集体退回40件演出服的争议。这些事件串联起来,指向了一个令人忧虑的现象:本该是教书育人、塑造品格的学校,却一次次成了规则被算计、诚信被搁置的场所。


更值得追问的,是这起事件隐约指向的行为主体——家委会。家委会本是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搭建家校沟通的桥梁。然而在这起事件中,全体家长是否知情?用完即退的“神操作”是个别人的主意,还是得到了默许?这些问题,家委会需要向全体家长交代,学校更有责任进行监督和审查。


而校方在事件曝光后的“沉默是金”,也是一种失职。学校是立德树人的主阵地。当与学校地址相关的购买行为出现如此明显的诚信瑕疵时,校方有责任第一时间调查、说明并纠正。回避与沉默,不仅辜负了公众的期待,更可能向学生传递一个错误信号:做错了事,只要“补上钱”,就可以当作什么都没发生。这种隐性伤害,比几百元货款沉重得多 。


这起事件拷问着我们成人的世界:我们究竟想教给孩子什么?是“有便宜不占是傻瓜”的功利算计,还是“诚实守信”的基本品格?是面对错误时选择回避与遮掩,还是勇于担当、诚恳致歉?


法律已经为“七天无理由退货”划定了清晰的边界,滥用这个权利、欠缺真实交易意愿的行为不受保护。但比法律惩戒更为根本的,是发自内心坚守诚信的品格。学校、家庭这些最重要的教育场景,如果在细微之处放松了对规则和诚信的坚守,又怎么指望孩子们在未来构建一个诚信的社会?教育从来不止于传授书本知识,更重在立德树人、涵养品行。为人师长、家长,一言一行皆是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先教做人,唯有坚守本心、恪守底线,才能培育出品行端正、心怀良善的少年。

编辑: 赵祎韫
视频编辑: 刘晨
责编: 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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