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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警惕“开门杀”!两个细节教你如何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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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谭悦

2024-06-22 15:12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约车乘客“开门杀”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某天傍晚时分,乘客小阳在网约车平台叫到一辆网约车前往目的地。临近目的地,在路口依次停车等候红绿灯时,小阳想下车。在征得网约车司机王先生同意后,小阳从后排打开右侧车门下车。而此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小白,恰巧在车门一侧的非机动车道经过。网约车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小白跌倒受伤。事后,司法认定小白颅脑损伤,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构成八级伤残;外伤性癫痫(中度),构成六级残疾。


二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乘客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对该部分,网约车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案见·圆桌会》请来律师严嫣和蔡正华,共同探讨案例中的法律知识。


一:司机70%责任,乘客30%责任,为什么这样划分?


对此,专家解释说,“三分次则,七分主责”的划分是最常见的主次责任的一个比例,往往在没有其他的违法因素的前提下基本上都是三七分。


本案就形成了比较清晰的主次责任。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他们都明确的一点,就是司机确实答应了(下车的请求)或者说同意了,乘客才开门下车。所以在这个案件当中责任三七开的划分是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这是一个比较简单明了的违法行为。


如果说驾驶员还有其它违法行为可能责任就会达到80%甚至更高。反之,如果这名乘客未征得驾驶员同意,或是在驾驶员明确反对下车的情况下强行开门下车,那司机的担责比例就会减少。


二:探讨谁的责任大,不如买好营运险


这次事故的特殊情况就在于,这部网约车不仅在车管部门登记为“家用车”,同时也没有买营运类的商业保险。营运类的保险要比私家车商业险高出近一倍,但这个钱不能省。专家认为,无论从普通人的分辨能力出发,还是就社会的成本而言,与其争论谁的责任大,不如把这个问题交给保险公司。如果买了营运类的商业险,出了事第一时间找保险公司。实际上司机也不需要去纠缠到底是乘客的责任,还是自身的责任,无论责任在谁,这都属于保险理赔范畴保险,所以真正的是该做的事就是买好营运险。


三:通过平台注册成为网约车,却不买营运险,平台承不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专家分析,本案的二审判决,之所以判定网约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儆效尤的社会意义更大。“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当事人对共同产生的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引起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这也意味着伤者可以同时向司机和平台追责,换句话说,不管司机有没有能力赔付,伤者都可以向平台主张权利。这一判例更倾向于保护伤者,毕竟本案中伤者构成八级伤残和六级残疾,赔付费用也高达160余万元。


同时也说明,作为网约车平台,在签约车辆的时候就有监督义务,确保司机购营运险。每一个环节都尽到责任,不心存侥幸,悲剧也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了。


四:两个细节避免“开门杀”悲剧


乘客在下车时,可以采用“荷式开门法”,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可以更好观察到后方的情况。在打开车门时,先开一条小缝,这样也能给后方来车和路人反应时间。当然,在下车前还是要向司机确认好路况,随时注意好安全,才能避免类似“开门杀”悲剧发生。

编辑: 赵祎韫
视频编辑: 赵祎韫
责编: 沈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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