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关关员被妻子举报生活作风问题被开除党籍
时讯
大连海关12360服务热线
2019-01-11 08:55
大连海关高度重视网上反映海关关员管兆津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经专案组审查,管兆津有关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大连海关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管兆津开除党籍处分。目前专案组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
此前报道
大连海关关员被妻子举报生活作风问题 官方:停职并调查
据大连海关官方微博@大连海关12360服务热线1月6日消息,对前期网络出现的反映我关关员管兆津生活作风问题的有关情况,大连海关立即对当事人停职并开展调查。
消息指出,在履行对管兆津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过程中,又收到反映“管兆津包庇协助走私、贪污受贿”等新的问题线索和网络反映,大连海关高度关注,已决定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程序要求将上述问题线索予以合并查处,并于2018年12月19日成立了专案核查组。
大连海关高度重视队伍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关,将对管兆津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核查并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信
管兆津,男,37岁,党员,2016年从武警沈阳支队副连职岗位转业到地方,任大连海关监管通关处查验管理科主任科员(入关职级不符合规定),在婚内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举报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管兆津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勾结,虚增采购商品价值,骗取采购经费,谋取私利;伙同其他关员,包庇纵容走私,帮助多任海关领导及多名专职代购多次逃避海关查验,进行逃税、漏税,数额巨大。具体内容如下:
一、生活作风糜烂
我是现役军人,也是管兆津的合法妻子,管兆津婚内出轨,长期与十多名女性非法同居或发生性关系,破坏军婚;
二、包庇协助走私
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包庇纵容走私,帮助多名专职代购多次逃避海关查验逃税、漏税,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及放纵走私罪;
三、收受贿赂
利用职务便利违法违纪,谋取大量私利,收受贿赂,涉嫌贪污受贿罪;
四、违法贪污
利用职务便利与宋伟勾结,虚增采购商品价值,骗取采购经费,谋取私利,实施贪污犯罪,涉嫌贪污受贿罪;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1、从事营利活动,谋取巨额私利。
2、传授逃检方法,帮助他人逃税。
3、违反八项规定,违规收受财物。
4、隐瞒个人污点,不按规定报告。
5、使用违假证件,进行违法犯罪。
6、欺骗组织信任,长期撒谎骗假。
管兆津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法纪意识淡薄,毫无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并涉嫌违法犯罪,数罪并罚,应予以严惩。
举报人再次举报
我是管兆津的合法妻子,管兆津自己承认以及我调查发现,他与十几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常性关系,而大连海关的调查结果是:经查实,他只与一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这个数据“压缩”是不是太大了,大连海关是去调查了吗?大连海关相关领导在反馈中说,管兆津只是隐瞒已婚事实与多名女性交往,其实只有一名女性与他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我想问大连海关,你在军转干部录用时没有审档吗?档案里个人情况一栏写的是什么呢?身为单位领导及同事对自己的下属连最基本的个人情况都不掌握,又怎么能及时制止职务犯罪呢?王雨是管兆津的科长,他对管兆津的婚姻状况了如指掌,难道王雨也帮助管兆津隐瞒已婚事实,欺骗张**等多名女性与管兆津同居吗?如果是这样,那么王雨就是协助管兆津破坏军婚的共犯,是不是也该给我这个家属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呢?管兆津与张**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导致张mM怀孕,管兆津亲口承认,张MM也在微信中承认,张MM的母亲给我打电话解释过(录音为证),但是大连海关对此事却只字不提,为什么?管兆津与多名女性的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证据充分证明他们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为什么大连海关却说难以查实,最后不了了之?按你们的说法一方不承认就查不了,那么卖淫嫖娼的被抓有一方不承认就得放人了?
管兆津自已承认以及我调查发现,他协助、参与走私20余起,数额巨大,向大连海关举报后给出的反馈是由于不是当场抓获,无法查实,不予追究。
大连海关这个说法真是太牛了,那么请问是不是所有之前破获的案子都是现场抓获的吗?按你们这么说,赖长青就该是无罪的了?
2016年,管兆津从武警沈阳支队副连职参谋岗位转业进入大连海关总关监管通关处查验管理科当主任科员(二级关务督办)。但是根据《军转干部非领导职务与原任职务的对应关系》,管兆津是当不了主任科员的。
正营职 →→ 主任科员;
副营职 →→副主任科员;
正、副连职 →→ 科员;
正、副排职 →→办事员。
(一)署级正职:海关总监;
(二)署级副职:海关副总监;
(三)局级正职:一级关务监督至二级关务监督;(四)局级副职:二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监督;
(五)处级正职:三级关务监督至二级关务督察;
(六)处级副职:一级关务督察至三级关务督察;
(七)科级正职:二级关务督察至二级关务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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