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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入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海平

2019-11-28 17:41

11月28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工商联联合召开深入推行本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卫萍向大家介绍了本市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总体目标、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发布会由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罗震川主持,市工商联副主席杨茜、市司法局副局长宋烈、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钟可慰、市律师协会会长季诺参加发布会。

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进本市两公律师制度,今年6月,经市委深改委审议通过,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市司法局会同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大力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目前,在推行两公律师行政许可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探索推行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等重点工作中已取得明显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一、推行两公律师制度的总体背景和重要意义

推行两公律师制度,充分发挥两公律师的职能作用,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落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水平,为加快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的重要制度安排。

(一)党中央就推行两公律师制度作出了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201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的总体目标,为全面推行两公律师制度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司法部就推行两公律师制度出台了管理办法。2018年12月,在全国两公律师队伍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司法部制定出台《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对两公律师的任职条件、程序、职责、监督管理措施等进行了规范,为加强两公律师队伍建设、规范两公律师管理、发挥两公律师职能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市委市政府就推行两公律师制度明确了总体要求。为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两公律师制度体系,市司法局深入总结多年以来的实践做法,紧密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形成了本市《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草案,今年4月经市深改委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意见》明确了上海推行两公律师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制度安排等,进一步对我们推进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推行两公律师制度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本市两办印发的《意见》,是上海深入推行两公律师制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任务。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上海推行两公律师制度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意见》明确,“2020年6月前,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同步推进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人民团体的公职律师工作。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到2020年年底,全面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目标任务里包含三个层次,一是到2020年6月,实现普遍建立的目标,二是到2020年底,实现全面形成制度体系的目标,这个目标总体上与中央两办《意见》保持一直,三是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这是上海推行两公律师制度的创新探索。要通过试点,让民营企业的公司律师成为企业依法决策的把关者、企业战略发展的助推员、企业法治形象的代言人,从而切实提升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助推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两公律师的职责任务

《意见》指出,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八项具体任务: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参与处理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公司律师履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六项具体任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等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参与企业对外谈判、磋商,起草、审核企业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办理各类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关于两公律师的权利义务

《意见》明确,两公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主要权利与社会律师总体一致,依法享有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律师执业权利,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其他必须的工作职权、条件以及《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两公律师应当自觉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关于两公律师的执业许可制度和日常管理体制

《意见》明确,由市司法局负责对全市推行两公律师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申请两公律师的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向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两公律师证书;对两公律师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备案,并对执业档案进行管理。

关于两公律师的管理体制,《意见》明确,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分别负责本单位两公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协助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两公律师进行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对本单位申请两公律师证书的人员进行审核,处理对本单位两公律师的投诉等。同时,两公律师还应当加入律师协会,成为律师协会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享有律师协会特邀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

三、推行两公律师工作的主要进展和下一步打算

1995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此后不断深化推进。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出台后,2017年底,市司法局与原市法制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在行政机关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通知》,加快了推进本市公职律师制度,今年6月出台的《意见》更是为本市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截至到10月底,本市共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1542人,其中公职律师1063人,公司律师479人。

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合力推进本市两办《意见》落地见效,目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行政审批规范化。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两公律师的申办指引,对申请人员范围、申报流程以及申请材料;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的界定标准和年限;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形等予以明确,进一步推动两公律师执业许可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二是形成了在民营企业推行公司律师制度的试点方案。前期,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开展了深入调研,充分了解本市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及律师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实践情况,进一步研究明确了制度推行的范围对象和具体规则,出台了本市在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方案,为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加强对市律师协会开展两公工作的指导。指导市律师协会成立两公律师专门工作委员会、修订相应的会员规范和规则,尤其是涉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执业行为规范等,深入研究两公律师与社会律师在职业上的差异性,依法保障两公律师的执业权利。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本市两办《意见》确定的目标,加快本市两公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两公律师在推进依法治市、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发展规划。根据本市两办《意见》,科学确定两公律师分阶段发展目标,确定本年度及今后若干年的具体发展指标,将每年的发展指标列入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二是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市区两级两公律师审批系统开发工作,建立完善两公律师年度考核网上申报系统,进一步提高两公律师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

三是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与律师协会、两公律师所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积极开展两公律师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完善人员遴选、年度考核、培养使用、履职保障、职前培训等方面配套制度及工作机制。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推行两公律师制度的重要性,努力为两公律师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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