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资百万做医美 不满效果起纠纷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海平
2020-10-30 14:30
“破解岁月皱语”“重回幼龄美肌”“雕刻出满意的你”……看到这样的广告,爱美的女士很难不心动。王女士就因此斥资百万,制定全身医美套餐,期待美丽蜕变。但手术后,王女士却不满意效果,打起了官司。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
豪掷百万做医美 结果大失所望
2018年10月,医美机构为王女士制定了总金额200多万元的医美项目,并给予打包价168万元。双方签订《VIP顾客项目确认单》,项目包括“全切开眼袋”“体雕皮层光焊”“童颜魔法”“W提升”等。
10月13日,王女士付了100万,接受第一项手术,外切去除眼袋。进手术室前,王女士签署了《眼眉部手术知情同意书》,其中提示手术存在瘢痕及色素沉着风险。因特别在意此问题,王女士在文末手工书写道:“本人疤痕体质,请医生注意。已阅上述内容,同意手术。”
10月21日,王女士接受了“童颜魔法”及“W提升术”等医美项目。此前双方约定由两位韩国院长分别主刀。
术后一个月,王女士发现脸部凹凸不平,眼睑处还留下了一条显眼的疤痕,整体效果与医美机构宣称的相去甚远。王女士还得知, 当天仅有一名院长实施手术,“童颜魔法”也未添加承诺的干细胞,只是普通的自体脂肪填充术。
王女士遂以违约及欺诈为由,将医美机构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美容费用10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一审:眼袋切除术存在违约 “童颜魔法”项目构成欺诈
2020年4月,王女士第一次手术约一年半后,一审法院与其进行会见,查明王女士在术后眼袋消失,但在眼睑下方留存明显较长疤痕,相距约一米距离时仍可清楚看到。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第一次外切眼袋手术中,医美机构未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童颜魔法”术中,王女士实际接受的手术仅为“自体脂肪填充”,医美机构在添加“干细胞”及手术医生的安排上,存在明显的欺诈故意,应退还该部分手术费用,并赔偿其一倍损失。
根据实际支付情况,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约定合同总金额为100万元。基于医美机构的违约、欺诈行为,一审法院酌情判定退还王女士服务费76万余元(包含“童颜魔法”项目11万余元),赔偿损失11万余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相继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眼袋切除术不构成违约 “童颜魔法”项目构成欺诈
王女士认为,由于医美机构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且在宣传及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欺诈,应就其支付的全部费用予以“退一赔一”。
医美机构则认为,双方的合同总金额应为168万元,其不存在违约与欺诈情形,且本案合同属于医疗纠纷范畴,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的规定。
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在眼部手术前,医美机构对于该项手术可能导致疤痕的风险对王女士进行了充分告知,王女士签字表示“同意手术”,应当视为其自愿承担手术所带来的风险。
对于“童颜魔法”项目,医美机构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应认定为构成欺诈。在手术医生的安排上,对王女士也进行了隐瞒,有违诚信原则。
上海一中院以168万元打包价,计算出医美机构应返还未实施的项目金额37万余元,“童颜魔法”项目应退还18万余元,并赔偿18万余元,合计74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审判长任明艳指出,医疗美容行业具有特殊性,医疗美容手术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医疗美容的效果除了与医生水平、医疗服务质量等有关外,还与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消费者自身的身体条件和术后护理等密切相关。
因此,对消费者而言,首先,应当对医疗美容保持理性的态度,如果要进行医疗美容,也应当谨慎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进行;其次,在订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之前应当对项目金额、项目内容以及主刀医生等进行明确约定,并保留好医疗美容合同及相关证据材料;最后,针对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情形,有关部门要加强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准入门槛,净化医美市场。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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