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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用特别费养“小九” 台检方侦结不起诉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17-03-20 15:23

马英九被控在台北市长任内,用特别费核销所领养的爱犬“马小九”等案,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台北地检署今天(20日)侦查终结,对马英九做出不起诉处分。

这起案件源于前“立委”谢欣霓及台北市议员颜圣冠,于2007年7月20日,告发马英九于1999年间,以特别费核销所领养的爱心犬“马小九”的动检所留置费、健康检查等费用,总计新台币9900元。


北检认为,根据“会计法”第99条之1规定,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的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

因此,马英九以特别费报支、核销“马小九”动检所留置费等相关费用,时间点在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其所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及刑法伪造文书等犯行,因法律业已废止其刑罚,自不得再行追诉。


1999年,在一场流浪犬认养活动中,马英九认养一只混种犬,并取名“马小九”。在经过健康检查、驱虫及认养程序后,“马小九”与马英九家人一同居住,其生活大多由马英九的太太周美青照料。2008年马英九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马小九”也一同入住官邸,可见马英九对其的疼爱。而“马小九”被认养后,也在台湾地区具有相当的知名度。

(编辑:顾佳明 实习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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