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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因洪灾受损农村房屋恢复办法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黄昕

2016-09-05 12:38


今年湖北省遭遇了特大洪灾,致使农村地区被洪水浸泡,导致房屋倒塌,村民财产及农作物受损。大部分村民没有保险或其他救济,在这样的情况下,9月4日,湖北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全省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农村积极开展因灾倒塌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以及因灾损坏的居民住房修缮工作,原则上年底前完工,并确保房屋倒损居民全部住进重建或修缮的安全房屋。



《实施意见》明确,因灾倒损居民住房,必须是因灾倒塌或损坏、以居住为目的农村居民唯一住房。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救助标准是: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平方米500至800元、300至500元、300元以下的标准实施救助;因灾受损住房修缮所需资金3000元以上的,按每户分别不低于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救助。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按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补助。



对依靠自身力量确实无法实施恢复重建的倒损住房户,或住房倒塌后不愿入住福利院的五保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村委会统一组织代(帮)建、集中重建。对生存自然条件差,确实无建房条件的,可结合城镇化和房地产去库存,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受灾群众在集镇购房。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要保证恢复重建建房质量。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指导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将倒损居民住房重建纳入农村发展整体规划;扶贫部门要将因灾房屋倒塌、损坏且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国土部门要搞好重建选址、规划,防止在易灾地带重建住房;住建部门要对因灾致危居民住房进行鉴定,优先将严重损坏居民住房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加强建筑材料和施工质量及价格监督检查。


(编辑: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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