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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首例劫持汽车罪宣判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海平

2017-07-13 15:31

30岁的薛某家住浙江省平湖市某镇,是一名待业青年。2012年11月他因犯抢劫罪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16年2月才刑满释放。


“浦东机场,来回六百块,走不走!”“去的,上车吧!”的姐葛女士接了一单去机场的活心里挺高兴,谁知这单活竟成了一场噩梦:客人半路上突然把刀架在葛女士脖子上,把她吓得魂不附体,所幸葛女士够机灵,当车抵达金山一处收费站后,她猛地开门冲下车求助,最终安然无恙。近日金山首例劫持汽车罪在金山法院一审宣判。



家庭因素致性格暴戾冲动


由于自小家庭环境较差,父母离异,薛某的母亲在其念初中时便离开了家,自此杳无音信。失去父母关爱的薛某在酗酒打斗中成长,性情便也变得暴戾冲动,做事不计后果,2012年11月他因犯抢劫罪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16年2月才刑满释放。


出狱后的薛某没有悔过自新,反而怨念丛生,觉得是当年母亲的出走才致使自己的人生走向了黑暗。
2016年12月5日,他意外听说表哥会在当日下午2点左右从上海浦东机场飞往重庆,觉得探听其母下落的机会来了,便匆匆出门,打算在机场把表哥堵住盘问一番。临走前,他拿了一把水果刀放在上衣口袋里。


机场回家途中突然拔刀


中午时分,薛某在小区门口拦了一辆出租车,并以去浦东机场接人为由与司机葛女士商议好了价格——往返车费600元。


到达浦东机场后,薛某下车至航站楼内寻人,不过在川流人海中,他怎么也找不到表哥的身影。


1小时后,薛某气急败坏地回到车上。“回去!”薛某吼道。葛女士见他一路上沉默寡言、如今心情又变得如此暴躁,也不敢多说什么,默默把车开离航站楼。


下午3点30分,当车行驶至G15高速公路距离金山工业区大道出口约10公里处时,薛某突然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架在了葛女士的脖子上。“把车开到宁波去,你要敢喊一声,小心这刀子不长眼!”


葛女士吓得面如土色,喘着粗气,手不停地发抖:“大哥,我不认得去宁波的路啊……”


“别费话,让你开你就开!”薛某通红着双眼,狠狠得攥着刀,威胁着葛女士。


葛女士不断苦苦哀求:“大哥,我真的不认识路啊,你让我往哪里开……”


原地等候终束手就擒


15分钟后,薛某渐渐平复了自己的怒气,便同意了葛女士的请求,开车返回上海。当车辆重新返回至G15金山工业区大道收费站时,葛女士猛地拉开了车门,逃了出去,向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求救并果断报警。


此时的薛某倒是一脸镇定,坦然地坐在车上冲着外头喊:“你们报警吧,我就在这儿等着!”随后,薛某果真在原地等候公安民警的到来,并被依法逮捕。
司法鉴定不存在精神疾病


近日,金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薛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为什么要劫持汽车,薛某是这样对法官说的:“我也是一时心急,怒火攻心,这才劫持了汽车。去宁波也是郁闷的时候随口说的。”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薛某并不存在任何精神疾病。


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以暴力、胁迫方式劫持汽车,其行为已构成劫持汽车罪,因其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最终,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说法劫持汽车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劫持汽车罪是行为犯、危险犯,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的行为,并危及公共安全即构成劫持汽车罪既遂,而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实现。



劫持汽车罪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汽车的正常运营安全,因此社会危害性较大。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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