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北京证监局对贾跃亭、贾跃芳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时讯
中新经纬
2017-12-07 19:06
乐视网7日晚间公告称,北京证监局对贾跃亭、贾跃芳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图:贾跃亭。中新社发 陆欣 摄
乐视网公告称,2017年12月7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贾跃亭和贾跃芳下发的《关于对贾跃亭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7]149号)和《关于对贾跃芳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7]154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对贾跃亭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你于2015年5月作出承诺,将减持乐视网股票所得资金全部借给上市公司作为运营资金使用,免收利息。2017年11月,你已明确表示无力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无息借款的承诺。你在上市公司经营困难之际抽回全部借款,拒绝履行承诺,置公司风险于不顾,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0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0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你就上述违规行为出具书面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你对存在问题的认识情况、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未整改问题的原因、后续整改计划、整改期限等。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于对贾跃芳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你于2014年12月作出承诺,将减持乐视网股票所得资金全部借给上市公司作为运营资金使用,免收利息。2017年11月,你已明确表示无力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无息借款的承诺。你在上市公司经营困难之际抽回全部借款,拒绝履行承诺,置公司风险于不顾,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二条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0 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五十九条、《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0 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你就上述违规行为出具书面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你对存在问题的认识情况、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未整改问题的原因、后续整改计划、整改期限等。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乐视网表示,公司收到上述两封决定书后,已于今日将决定书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贾跃亭和贾跃芳,并将确定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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