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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最严”疫情防控相关决定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施政

2020-02-07 11:14

今天(2月7日)召开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这份《决定》借鉴上海防治“非典”时期和筹办世博会期间的做法,在特殊时期作出特别规定,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


明确政府职责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对慈善募捐活动的规范管理


《决定》明确了政府一系列职责和工作要求。其中包括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明确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慈善捐赠活动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使用及其监督全过程透明、公开、高效、有序。


个人隐瞒病史等将被视为“严重失信行为”


《决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个人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决定自即日起施行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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