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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还能网上募捐吗?公开承诺捐赠后反悔了咋办?今后做慈善要懂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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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2 09:08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北京晨报、新华社

哪些行为属于做慈善?捐款应该交给谁?个人能否发起网络募捐?……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公众参与踊跃,但也有不少疑惑需要厘清。

9日,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为了更好地帮助社会公众理解相关规定,部分代表委员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对法律草案中的要义亮点进行了解读。

1只有捐款捐物才算做慈善吗?

【法律草案】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孙东林:慈善事业倡导有钱出钱、有力出力。除了捐款、捐物,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也是参与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只要有善心,大家都可以多做力所能及的好事。

2购买彩票、单位组织的献爱心活动是做慈善吗?

【法律草案】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解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通过彩票筹集来的钱用来发展福利事业,本身是做好事,但由于买彩票的人本身有中奖获利预期,因此不属于慈善范围。而单位内部开展的献爱心活动属于互助互济、抱团取暖,也不属于慈善范畴。

3我想捐钱,必须经过慈善组织吗?

【法律草案】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张铁汉说,一般情况下,大额捐赠要通过慈善组织进行,以便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不经由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小额捐赠如果捐赠人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可以不通过慈善组织,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4谁可以发起慈善募捐?

【法律草案】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张铁汉指出,进行慈善募捐的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基金会、公益组织等相关团体,这些组织经由民政部门批准取得慈善募捐资格,同时也接受相应管理和监督。有人将其解读为禁止个人求助、自救,专家解释,个人出于自救目的发起的救助筹款活动是利己,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开募捐,因此并不是慈善法要调整的范畴。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根据二审稿,个人网上求助理论上讲并不违法。

5个人有困难,还可以在网上发起募捐吗?

【法律草案】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解读】个人在网络上直接开展募捐活动是不允许的。个人必须找合法的慈善组织进行合作,由合法慈善组织来募捐,善款也由慈善组织监督和把关。如果个人求助涉及欺诈,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6公开承诺捐赠后,还能反悔吗?

【法律草案】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或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解读】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施杰说,承诺捐赠后就不能反悔,否则慈善组织有权通过法律诉讼要求承诺人履行捐款承诺。企业和个人要量力而行,捐赠后无法兑现承诺或反悔,要受到法律约束和惩罚。

7募集来的钱没用完,剩余善款谁说了算?

【法律草案】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协议处理;未有协议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解读】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施杰说,目前一是通过慈善机构捐赠给个人,二是由该慈善机构协调分配,转给其他需要帮助救助的人使用。

8企业做慈善捐了钱,能抵税吗?

【法律草案】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解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说,法律草案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税收优惠问题都做了规定。全国政协委员、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则提出应尽快通过立法明确捐赠物资如何抵税。

9骗捐诈捐如何预防?

【法律草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解读】如果诈捐,要承担两个责任:情节较轻者,承担治安责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严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按照《刑法》处罚。总之,《慈善法》既管慈善组织,也管慈善行为。诈捐的,是假的慈善行为,虽然不是慈善组织干的,《慈善法》依然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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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这些立法细节你应该知道

慈善法草案究竟经过了怎样的立法过程?历次审议中的焦点集中在哪些方面?


①立法建议阶段。

我国的慈善立法工作开始于2005年。由民政部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起草慈善法的立法建议。

②纳入立法规划。

2007年8月22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慈善法已经纳入人大立法计划。慈善法相关法律在经过民政部审议通过后,将报请国务院审议,并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此后,2008年,慈善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③慈善法草案初步成形。

2010年7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慈善法草案已经初步成形,草案共分为9章,对包括慈善组织、信托、境外慈善组织在华活动管理等方面均作出规定。此外,政府在慈善事业中应发挥何种作用也在这次草案中予以明确。即慈善的主体在民,而非官。2013年,慈善立法再次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④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5年10月30日,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慈善活动的界定采用“大慈善”的概念,明确除了扶贫济困救灾外,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事业及“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动”都属于慈善。同时,草案还对募捐主体、网络募捐是否合法以及募捐诈骗预防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

⑤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

2015年1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部分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增加对信息公开方式的规定,对公开渠道、公开时间作出约束性规定。此外,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对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比例和管理成本等应有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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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周庆安  主编/李浙 侯振海

编辑/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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