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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了却办不了产证,谁之过?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骥

2017-07-30 13:49

张先生一家四口原本居住在黄浦区金陵东路的这套老公房,去年10月在动迁安置协议上签字后分到了两套安置房。张先生把其中一套位于浦东的房子留给了女儿,并办理了这份盖有黄浦区建交委等四部门图章的商品房供应单,上面的购房人是张小姐的名字。可没想到,张小姐凭这些材料去办理产证时,却遭到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的拒绝。交易中心解释称,该房源只能用于定向动迁安置,因此除了合同以外,办理产证还需要提供动迁安置协议,而协议上的乙方只有张先生一人的名字,无法证明张小姐也是动迁安置对象。



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如此对张小姐说道:“退件理由是张金林是被征收人,你只不过是代理人,光看这个(动迁协议)就没办法证明你是享有动迁资格的人。你凭这个协议过来,作为代理人你是没有资格去买这个房子的)。”


那为什么张小姐的名字没有出现在乙方一栏里呢?黄浦区动迁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规定,公租房的租赁人由物业指定且只能有一人,因此乙方只能写张先生一人的名字。


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工作人员这样说:“为什么(协议)上面(乙方)只有张金林?因为它是公房, 承租方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是由物业来指定的,现在物业指定了张金林,那么就是以张金林为承租人,你再让我加个人,我又不是物业,也不是权威部门。”

动迁工作人员认为,凭现有材料就完全可以认定张小姐是安置房的安置对象。




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工作人员:“我们有证明的呀,就是商品房供应单,四个部门的图章在上面,而且名字是张璐颖,这份材料就足以证明了,还要证明什么呢?他凭什么说这个(供应单)派不上用场?说句难听的,这就是脱裤子放屁,这张材料在,有户口簿在,租赁卡在,那么张璐颖就是安置对象,这么简单的事情!”



浦东方面解释说,单凭现有材料,恐怕会被人钻安置房的政策漏洞。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这么说:“这个房子虽然有这个五联单,它不属于配套商品房,也即是说这房子产证一旦办出来以后,就立刻可以卖掉的,所以这个房子我们(审核)特别要当心了,所以说这张单子虽然说你有,但我们也是不收的,收的话我们要帮你注明三年内不得上市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倒霉的是毫无过错的被安置对象张先生一家。45天来,往返奔波于浦东和黄浦,让父女俩苦不堪言。


张璐颖:“浦东(房产交易中心)我跑过七八趟是有的,然后黄浦信访我也去过,但是信访最后还是把我推到动迁组,两边推来推去,一个说要加一个说不能加,所以导致我的产证没法办,但是作为我老百姓来说,我都是根据他们的规章制度,根据他们的要求一步步走的。”

张金林:“我意想不到会有这么多麻烦,使得我到处奔波,跑动迁组跑交易所,而且是四十度三十几度高温, 真的我岁数已经78岁了,满头大汗,苦不堪言。”



最后,浦东新区交易中心建议张小姐找到黄浦动迁部门,出具一个证明其为动迁安置对象的材料。为了避免今后产生类似的麻烦,工作人员建议动迁协议的补充条款里要明确所有安置对象的身份。而黄浦区动迁部门则表示,出具证明可以,但动迁安置协议是格式协议,无法随意增减条目。



既然如此,不知道今后还会有多少市民要重蹈张先生父女的覆辙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骥 实习编辑:沈姝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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