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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债务再起波澜 被追讨百万广告推广费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周密

2017-07-24 11:07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海淀法院官网获悉,因认为视频广告未支付费,北京昂然时代广告有限公司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推广费及违约金共计101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昂然公司诉称,2016年其与乐视网签订了《广告发布框架合同》,约定昂然公司为乐视网提供推广平台付费推广服务,框架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昂然公司在其拥有平台上的合作产品中推广乐视网的产品,并保证平台上放置的乐视网产品及产品链接地址与乐视网提供的相一致,乐视网向其支付信息服务费。


双方确认的《广告发布执行单》中载明,推广的产品为乐视视频,投放形式为CPD(即按下载量计费形式的推广以客户端的下载量作为计费标准)及CPT(按照投放时间付费),支付时间及方式为每个自然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由昂然公司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乐视网发起对账,乐视网在收到昂然公司对账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并在收到昂然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90个自然日内完成付款。


昂然公司称,双方已经就服务费用完成对账,乐视网对该金额认可,但未付款。昂然公司表示,在起诉前就推广费向乐视网发送了书面催告,亦未获得回款。昂然公司认为乐视网的行为已构成逾期,故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诉诉讼请求。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前在2017年7月18日,因为乐视仍有3500万元广告费未付,汇特传媒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汇特传媒公告显示,2016年1月3日,汇特传媒与乐视品牌公司、江苏广电签订《2016年江苏卫视广告合同》。双方约定,乐视品牌公司委托汇特传媒在江苏广电媒体平台代理发布乐视及旗下产品的广告,期限为2016年整年,合同总金额为7000万元。


汇特传媒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乐视品牌公司、乐视控股公司向汇特公司出具付款承诺函,承诺在2017年2月28日前付清未付的广告款。但截止起诉前,乐视仍有3500万元未付,遂汇特传媒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乐视品牌公司、乐视控股公司支付汇特传媒广告费3500万元及并赔偿利息损失。



据悉,汇特传媒于2016年4月29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整合营销服务,业务内容包括广告代理和服务,而乐视是汇特传媒2016年第一大客户,汇特传媒去年向乐视销售金额达9433.96万元,占其年度销售额的45.95%。




据了解,此前已有乐视欠款方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并且顺利回款。在2017年1月5日,新三板公司豪声电子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乐视移动智能、乐视控股公司支付5174.44万元。3月14日,上述案件开庭审理。豪声电子与乐视移动智能、乐视控股公司在庭后达成和解,豪声电子合计收到乐视支付款项4435.39万元,其中货款及利息4,318.92万元,律师、仲裁等相关费用116.47万元。


其实,乐视在新三板的债主可不止汇特传媒、豪声电子两家。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6年底,新三板上乐视的债主已经达到21家,金额已经超过3亿。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周密 编辑: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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