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污水渗坑事件 河北大城县多名干部被处分
时讯
新华社
2017-04-22 18:43
针对日前社会关注的“超级工业污水渗坑”事件,廊坊市纪委22日通报称,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谈话了解、走访群众等方式发现,在此事件中,大城县政府、南赵扶镇及县环保局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两个被严重污染的渗坑多年来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廊坊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和通报批评。
图为航拍的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南赵扶镇的工业污水渗坑。
通报称,给予大城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国旺党内警告处分。2013年9月至2017年2月刘国旺任政府副县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大城县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两个渗坑治理跟踪督导不力,服务指导不到位,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帮助、指导南赵扶镇治理渗坑,致使两个渗坑至今没有根本改变。
航拍工业污水渗坑
廊坊市纪委认为,现大城县人大副主任、原任南赵扶镇党委书记刘增怀,在2011年10月至2017年2月任职期间,南赵扶镇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治理渗坑,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刘增怀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南赵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东浩是渗坑治理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刘增怀、马东浩党内警告处分。原县环保局局长李洪永因犯贪污罪于2016年8月22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鉴于其已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双开”,不再给予其处分。
同时,鉴于大城县政府副县长肖建军、南赵扶镇党委书记高伟、县环保局局长樊军良、南赵扶镇武装部长毕文记(分管环保工作)、环保局环境监察中队负责人叶巍(负责南赵扶镇片区环保工作)五人任职时间较短,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廊坊市纪委还责成大城县纪委对其他涉案相关人员进一步调查追责。
18日,一则《华北地区发现17万平方米超级工业污水渗坑》引发广泛关注。文中披露,河北廊坊大城县和天津静海区“潜藏”多处工业污水渗坑,最大一处达17万平米,或已对当地地下水安全造成威胁。19日下午,环保部表示,将会同河北省政府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有关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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