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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丨疫情当前,最近三周的工资怎么发?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王潇月

2020-02-08 18:04

汽车零部件企业经营者张老板最近很烦恼,公司HR向他汇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2月10号之前都不能复工,工资还要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10号之后,居家隔离员工的工资也要照发。他想知道,HR说得对吗?对他这样的中小企业来说,面对的是堆积的订单和不菲的人力成本,这周和复工后的两周,该怎么发工资?还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案吗?

本期解答嘉宾

陆敬波: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上海市政协第十三届常委,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



10号前能否进厂复工?不行!由于汽车零部件企业不是防抗疫情所需行业,也非涉及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如果提前复工尤其是因此引发病毒扩散,当事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

3号到9号不上班,工资怎么付?对此上海市人社部门明确: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员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正常工作的员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支付双倍工资。

10号之后怎么上班和支付工资?对来自重点地区或有重点地区旅行史的来沪人员,居家隔离两周!工资照发。此外,根据上海市政府2月6日发布的《致全市各企业书》,鼓励弹性工时、远程办公、居家办公。复工后加强对员工食堂、电梯间、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通风、消毒,停办大型会议活动。

那么,企业还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案吗?以下划重点

对于居家隔离的员工,合法的变通用工方法有:

1、安排休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由于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权利,是单决权,可不协商。

2、安排在家办公;

3、与员工协商,按双方合意达成的新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与年休假不同,变更劳动合同、工资是共决权,必须协商处理。

这些小贴士你都收好了吗?

本文系《法制特勤组》《案件聚焦》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看看新闻Knews记者:王潇月 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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