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烟花爆竹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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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7 08:59
烟花者,爆竹之衍也。爆竹者,实爆竹公之谓也。爆竹公者,荆楚之古人也。生于春秋战国间,姓鲍名珠,字不可考,人称鲍珠公。所以称爆竹公者,因事而名之也。
彼其初,西方深山有怪兽焉,名曰山臊,常袭人,民受其苦。鲍珠公胆识过人,意除害,乃令丁壮各斩竹数抱,将竹竿一端置火中。众人各执燃竿,以待山臊之来。
及山臊群至,忽闻嘭啪之声响彻云霄,如雷霆乍惊不绝。于是惊恐万状,四散奔遁,莫知所之。鲍珠公徐而察之,其声来自燃竹。盖竹竿置火中,烟火窜入竹管无所出,力飙升,胀破竹管而为巨响也。鲍珠公遂得驱山臊之法,远近闻名,众皆奉之如神。自此,荆楚之人不罹山臊之害,鲍珠公亦被谐称为爆竹公也。
爆竹公既没,爆竹不愆;大事岁元,驱邪平安;风俗既成,千年相沿。迨至有宋,卷纸为筒;实以火药,仍袭旧名;烟花爆竹,由是诞生。
然天下之事,有一利必有一弊,烟花爆竹,随沧海桑田,斗转星移,时势变化,反益弊多利少。山臊早已不在,驱邪之意全无。平安祈福虽是人愿,为举更趋文明进步。且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益重、公共空间密集,燃放烟花爆竹,空气弥坏,PM2.5骤升,污染甚重;噪音扰民,多有怨语;且今日烟火,科技加持,威力日大,上飞冲天,平蹿百米,引火暴燃,安全尤患。
上海,国际化大都市,敢于先食螃蟹,于二〇一五年岁末,通过修订版《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堪称“史上最严”:禁销禁燃区域扩至外环线以内,重污染天气和节日庆典,一律禁燃禁放,不再“网开一面”。
《条例》与《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相辅相成,决心勇气可嘉,措施方法得当。“纲要”以民为本,强调“增强市民法治观念,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以市民签署“承诺书”之样式,确保禁放落在实处,此乃治世理念与实践之创新,实应点而赞之。
《条例》尤鼓励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作以安全、环保以替之,倡导文化转型,疏导消费变更,可圈可点。烟花爆竹世家从此将脱胎换骨,与时俱进,步入电子化快车道,爆竹公在天之灵亦可欣然无憾矣!
或曰:燃放烟花爆竹,乃千年遗俗,祖宗之俗不可废也。尝言之,民俗者,众者从俗。因其从众,故俗风难易。然俗有良莠之分,优劣之辩,更有先进落后之别。古人言,择其善者而从之,是之谓也。陋俗者,与文明相悖,与进步无缘,与法制疏离,世人日渐弃之,烟花爆竹当在此列。
或曰:亦有人言,鞭炮虽小,民意是大,不可与民意违。是论颇大言不惭,视真实民意于不顾。君不见,除夕之夜,鞭炮伤人尤多,火情火灾尤甚。时年以来,民间禁放烟花爆之声,尤言在耳,已成共识,此乃真实之民意,岂能以一己之谬见障目?!
太史公曰:鲧之治水,塞而堙之;禹之治水,疏而导之。顺遂民意,万事皆成;得民心者,善始善终;非独爆竹,万事一理!
(作者: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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