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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属枪支散件?研发者获刑案二审29日开庭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邓全伦

2021-04-28 09:12

因研发并生产销售的一种自动恒压式减压阀,被部分买家用于组装气枪,浙江台州男子卢灿先后被多地警方调查,并在2020年11月26日被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4月29日上午,该案将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卢灿辩护律师郭鹏表示,他将为卢灿做无罪辩护。


专利产品成了枪支散件


现年46岁的卢灿10年前创立台州市路桥俊翰机械配件加工厂,开始研发和生产空压机配件、减压阀等各种机械配件。2016年起,由他本人研发的一种“自动恒压式减压阀”(下称“恒压阀”)投入生产,并于当年7月和12月前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自那时起,卢灿在开始通过网络销售恒压阀。2017年6月,他还为这款产品注册了商标。

 

卢灿研发的恒压阀及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恒压阀主要用于与高压气体有关的各种设备、管道,将高压气体以设定的较低压力稳定输出,属于机械配件类中的通用部件。卢灿的专利产品因可任意调解输出压力值,比以往输出值都是固定值的恒压阀更具有通用性、灵活性,主要用于鱼缸增氧、保护焊减压阀、矿山设备、潜水氧气瓶等。


卢灿称,截至案发前,他的工厂共生产了数万只以上的恒压阀,成本约每只53元,批发售价每只约60元至70元,当时他在全国范围内共有6个代理商,产品主要销售至河南、山东、湖南、安徽等地,还曾出口海外。


卢灿为专利产品注册了商标。


然而,就是这个小小的恒压阀,竟引发一起非法买卖枪支的大案。


2018年4月,平顶山警方在吉林省白山市核查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件时,在该案嫌疑人家中查获了百余箱枪支配件及销售资料。此后,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销售部分配件的上家石庆鹤。石到案后向警方交代,他在网上售卖的恒压阀是从卢灿处购得的,自己从中间赚取差价,获利5万元左右。


当年8月20日,卢灿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被平顶山警方从家中带走,并现场搜查出涉案恒压阀775只。


2019年4月,卢灿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26日,卫东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卢灿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判决卢灿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卢灿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对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认为自己不属于犯罪。他在上诉状中写道,作为研发者,他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特性有着基本的了解,但无法控制层层销售之后最终被他人作何用途。


一审查明,2016年,卢灿利用其经营的机械配件厂生产恒压阀,并通过微信、淘宝、阿里巴巴等网络销售途径,多次出售恒压阀。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7月5日,石庆鹤(另案处理)多次向卢灿购买恒压阀。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五一路分局统计,石庆鹤从卢灿处购买的恒压阀共2020件。


2018年1月9日,因邓鹏用卢灿销售出来的恒压阀组装气枪案发,卢灿被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刑事拘留,后其被取保候审。卢灿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向石庆鹤出售恒压阀1560件。


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分别于2018年9月6日和11月23日作出鉴定,卢灿销售给石庆鹤的1560件恒压阀、从卢灿处扣押的775件恒压阀,均属于枪支散件。


鉴定被指不具合法性


这两份鉴定意见书,成了法院给卢灿定罪的主要依据。然而,辩护律师郭鹏认为,两次鉴定使用检材不当,得出的鉴定意见不具有合法性。


两份鉴定意见书显示,在首次鉴定的检材中,恒压阀是被作为疑似气门送检,此外还有一把未注明来源的非制式气枪作为参照的样枪;第二次鉴定时,样枪来源则标注为湖南沅江公安从一买家邓某处查获的气枪。


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说,送检的恒压阀与样枪对应机件的外形结构、尺寸、材质基本一致,能够实现机件互换,且能与样枪上的两种机件相互作用,具有枪支散件的专用性,因此属于枪支散件。


2014年公安部《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简称《批复》)附件“枪支主要零件及性能特征明细表”中列有气瓶、气门等,恒压阀不在其中。


依据《批复》,气门指气枪中用于控制气室完成击发的枪支零件。郭鹏认为,涉案恒压阀的作用是将高压气体减压并稳定在设定压力值的输出,不具备阻挡或控制气体排放完成击发的功能,与气门存在显著区别。


2016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制订的《枪支散件的检验方法》(IFSC 08-02-03-2016)也明确规定,疑似枪支散件一般应与枪支密切相关,不包括民用市场上可合法任意购买且未经过改造的机械或者电子产品。


按照此规定,从市场上面可以任意购买的,而且没有经过改造的机械电子元件、电子产品是不能够进行鉴定的。郭鹏表示,本案中卢灿生产的类似款型恒压阀至今都可以在淘宝、京东网上任意购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没有对其进行过任何查处,且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矿山设备、潜水设备等民用领域。


卢灿及其辩护律师还对两次鉴定的机构资质提出质疑。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国家对物证类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第1条规定,公安机关自行审核认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必须在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并公告。


卢灿的辩护律师郭鹏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经他们核实,2018年对卢灿的恒压阀作出鉴定时,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及相关6名鉴定人员,尚未在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


一审判决书表示,上述两机构对涉案枪支散件的鉴定系侦查机关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依法作出的,该鉴定机构实行授权人审核制度,在鉴定过程中实际进行了鉴定,鉴定方法符合法律法规。


如何理解“枪支散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对卢灿案也给予了特别关注。他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表示,该案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

 

2010年1月1日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枪支解释》)规定:非法制造、买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即构成本罪,如果达到五倍以上,则属于情节严重。


《枪支解释》亦规定:非法制造、买卖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关于枪支弹药,最高法曾经出台过多个司法解释,”罗翔说,1995年最高法院曾经发布过《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非军用枪支、弹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曾使用了“枪支主要零部件”的概念并规定了相应的数量标准——“制造非军用枪支主要零部件50件以上或者买卖、运输100件以上的” 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倍以上的则为七年以上。


“这个司法解释虽然已不再执行,但其对枪支零部件的限定论精神值得借鉴。”罗翔说,《枪支解释》中所说的枪支散件,应当理解为主要用于从事枪支制造的部件。“如果任何可能用于枪支制造的零部件都论以枪支散件,那么打击范围就没有任何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枪支解释》没有再延用“枪支主要零部件”这个概念,但是公安部在有关枪支的鉴定中仍然使用了它。


公安部《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枪支主要零部件是指组成枪支的主要零件和部件,其中,枪支主要零件是指对枪支性能具有较大影响而且不可拆分的单个制件,如枪管、击针、扳机等;枪支部件是指由若干枪支零件组成具有一定功能的集合体,如击发机构部件、枪机部件等。


以上《批复》也明确指出: 枪支主要零部件的生产加工应当委托具有枪支制造资质的企业进行。


“枪支散件必须具备专门性特征,应当限定为主要用于从事枪支制造的部件。通用性的恒压阀,不具备枪支散件的专用性,依法不能认定为枪支散件。”罗翔说,如果把可以用于制造枪支的零部件都归于枪支散件,在这种逻辑推理下,处罚范围可以无限扩大。螺丝、铸铁、塑料都可以用于制造枪支,那这是否也属于枪支散件呢?甚至生产螺丝、铸铁的机床是否也属于枪支散件?


二审拟申请重新鉴定


事实上,恒压阀是否被鉴定为枪支散件,全国各地态度并不一致。


恒压阀被人用于组装气枪,给气枪提供动力,但是否被鉴定为枪支散件,全国各地态度并不一致。

 

2017年底,卢灿亦因销售出去的恒压阀被人用于组装气枪,遭到过甘肃警方调查,最后却没有受到处罚。


2017年11月,向卢灿购买恒压阀的一名买家苏某及其丈夫粟某被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立案侦查。卢灿也是该案的嫌疑人之一,后被取保候审。当地检方对苏某、粟某的不批捕决定理由,是认定恒压阀为枪支散件的证据不足。此后警方始终没再进行鉴定。


2018年6月,刘立因为在淘宝网上销售从石庆鹤处购买的恒压阀被上海警方调查。而石庆鹤处的恒压阀来自卢灿。上海警方对刘立只是教育,并未作出任何处罚。两个月后的2018年8月,平顶山警方却将卢灿、石庆鹤、刘立作为非法买卖枪支案的同案犯,其中刘立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而在四川省宜宾市一起同类案件中,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称公安部的意见是恒压阀不能被鉴定为枪支零部件,并得到了法院支持。


2018年1月26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审查后指控钟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其在网络销售的自己设计的恒压阀系枪支零部件,同时自行改造射钉枪销售给另外三人。一审法院2019年5月以钟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钟某不构成制造买卖枪支罪,是因为其出售的恒压阀不能被鉴定为枪支零部件;法院最终认定了钟某改造射钉枪出销给他人的犯罪行为。二审发回重审。2020年12月,检察机关将该案撤回起诉,今年年初对钟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全国各地对于同一种物品有不同的理解,理应由公安部统一作出鉴定及说明,统一法律适用。”卢灿的辩护律师郭鹏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他将在二审法庭上申请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卢灿生产、销售的恒压阀是否属枪支散件进行重新鉴定。


“我们希望全社会关注这个案子,还向法院申请了庭审直播。”郭鹏说。


 “一段时间以来,涉枪案件中的认识错误常有发生,不少判决的客观归罪倾向非常严重,与民众的道德情感相抵触。”罗翔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 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还应该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在罗翔看来,最高司法机关重申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正是对司法实践中日益突出的机械司法和客观归责的纠偏,“卢灿案一审判决明显与民众朴素的常识相抵触,应当予以纠正”。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邓全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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