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男子买二手房邻居却私自拆了墙 更想不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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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19-05-13 14:55
安顺的陈先生在2012年时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到了2016年,这套房子所在的片区面临拆迁,可三年过去了,这房子不但没拆成,陈先生的拆迁补偿款也始终不见踪影。
陈先生购买的这套二手房位于安顺市西秀区民教路,曾经是安顺市三建司的职工福利房。
陈先生:“当时总价是五万多六万块钱。房子面积比较小,就20多个平方,我一直都没有去居住或者去管理这个房子。”
2016年,这套房子面临拆迁,陈先生来到自己房前一看,结果傻眼了。
陈先生:“才发现有两个老人居住在我的房屋内。这两个老人是三建司的职工,也是我的隔壁邻居。因为我长期没有居住没有管理,他们就从墙上敲了一个门作为他们的客厅。”
自己家的房子被邻居占用这让陈先生很难接受,而他之前已经和拆迁方签订了协议,所以按照协议,他必须按期搬离。
陈先生:“两个老人一直强行住在我的房屋内,我无法交房。”
陈先生告诉记者,住在自己房内的两位老人,分别是陈婆婆和黄大爷,而在他购买这套二手房之前,房子里住的是另外两位孤寡老人。许多年来一直是陈婆婆和黄大爷帮忙照料,两位孤寡老人离世前曾承诺,将他们的这套住房让给陈婆婆和黄大爷居住,因此,两位老人很难接受现在搬离。2018年,陈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陈先生:“法院判决的结果是认定这套房子归我所有。”
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上,法院明确了房屋产权归陈先生所有。因此,陈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陈先生:“现在法院强制执行不下去。因为给我下达的执行裁定书说的是,这套房子因为我和拆迁管理处签订了合同,房屋又不是我的了,所以现在我很被动。”
法院指出,陈先生申请返还的房屋已被政府依法征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其作为原房主申请返还房屋主体不适格。
事情陷入了两难的境地,陈先生既无法拿到拆迁补偿款,也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陈先生:“我和拆迁办事处所有的合同都签了,钱也是到位了,那两个老人一搬离,钱马上就到我的个人账户,一直就是那两个老人不搬离,我也没办法用任何手段让他们搬离。”
在安顺市西秀区北街办事处,工作人员也证实了陈先生的说法。安顺市西秀区北街办事处党支部书记刘民告诉记者,这三年来,他们已经组织双方协调了多次,可事情始终无法解决。
安顺市西秀区北街办事处党支部书记刘民:“我们是从2016年开始调解,到现在不低于五次了。法院去送判决的时候,两个老人不识字,也不收,但是法院口头告知了的。”
在多方协调的过程中,陈婆婆和黄爷爷提出,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安顺市西秀区北街办事处党支部书记刘民:“当时我给陈先生做工作,多少拿个一两万出来,但是他们不同意。”
随后,记者和陈先生一起来到了拆迁项目指挥部,拆迁方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他们也很为难。
安顺市西秀区2016年茶城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征收公司总经理李三贵:“他们现在态度可能是要五六万块钱。他不能及时搬走,又不能及时交房给我们。我们拿着肯定头痛,我们没有这个权利赶他走。”
这套二手房所在的西秀区茶城片区,目前大部分都已经拆迁了,许多住户都已经搬走。可当记者和陈先生来到陈婆婆与黄大爷的住处时,却没人在家。
通过陈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陈婆婆的儿媳张女士。张女士说,他们也曾经多次劝说老人,可老人始终不愿让步。
陈婆婆的儿媳张女士:“两个老人不甘心,我们一说就对我们发脾气,就说为什么要搬,单位上的福利房,只能单位上的人住。而且两位去世的老人承诺过送给他们。”
但这样的说法,陈先生无法接受。
陈先生:“这种情况,我个人能接受,但是我不妥协,我不能助长这种风气,我的东西被人占有,他们要多少钱我都妥协,那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
针对陈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宏伟。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宏伟:“法院充分进行了审理,查明了事实,作出了合乎法律规范的判决,认为黄某二人是无权占有,他们实施的行为是一个侵权行为。”
法院既然已经认定了两位老人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可为何强制执行无法继续呢?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宏伟:“陈某和拆迁单位签订了拆迁征收协议之后,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对房屋具有处置、处分、管理这种权利,已经转移到了征收单位。”
也就是说,陈某应当向拆迁方主张权益,尽快落实拆迁事宜。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宏伟:“可以和征收单位协商,切实履行征收合同的义务,如果协商无果,陈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款项,有了生效文书以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贵州网络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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