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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之一】为什么个人募捐必须禁止:来自慈善基金会的报告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16-03-25 15:29:30

《慈善法》规定,“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可以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如何界定“募捐”成了人们争论的焦点,为自己的困难向社会求助算募捐吗?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林荫茂从法理角度给出了一个解释,个人向社会求助是为自己的,属于“私利”的范畴,与《慈善法》所调整的“公益活动”不是一个范畴,因此无论如何募捐只能由“有资质的公益组织”来进行。


那么,公益组织对《慈善法》所阐述的这一规定是一个什么态度呢?《1/7》记者联系了上海本地的公益慈善基金会“联劝”,这家基金会以“一个鸡蛋的暴走”闻名上海公益圈,以支持民间公益为使命,为民间公益创造互信、合作、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个人募捐被《慈善法》禁止,因为其不可控的风险显而易见,以“百色助学网”为典型的恶性事件一再为个人募捐敲响了警钟。然而,去年南京市民柯江为女儿赴美治病筹款六百余万元,其对善款使用的不透明让众多捐助者愤慨不已。


不仅仅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个人公开募捐”,类似种种让人们对一切由个人发起的爱心行动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早在《慈善法》出台前,“联劝”内部就有一个约定,即使“联劝”有公开募款资质,也不会直接针对单纯的个人求助发起网上募捐。为什么会有这样看起来似乎不太近人情的约定呢?


秘书长王志云女士向《1/7》记者解释:“如果个人有一些实际的需求和困难,我们希望通过一些中间的、比较规范的、有针对性的公益组织来作为一个对接方,我们相当于是通过公益组织去帮助个人,使用这样一种方式可能会更好一点。”举个例子,如果联劝接手南京“六百万捐款事件”,他们应该会找一家致力于儿童大病救助或者罕见病救助的公益组织联合开展救助行动。


今年一月,四川江安一中的语文老师李航因病去世,留下了91500元的爱心捐款。李航生前获得的这笔捐款后续该如何使用,成为了当地公益组织“春苗助学”的一个难题。而“春苗助学”正是王志云所谓的“中间”公益组织,他们向“联劝”说明了自己的难处,希望由“联劝”来最终决定剩余款项的使用方式。


王志云和她的同事们对这件事没有任何犹豫,立刻决定将剩余款项分为三部分使用:在偿还李航生病期间所欠的医疗费用之后,善款的一部分用于李航母亲的赡养费用,另一部分作为李航女儿的教育基金。


有公益常识的人都知道,善款的使用必须遵循捐赠人的意愿。那么,“联劝”的做法是否违背了这一规则呢?“我们通过当地的‘春苗助学网’看到的是李航更加真实的、更加多层次的需求,那就是他有他的一些后顾之忧。所以我们在募款的时候其实就跟大家讲了,我们这笔钱一部分是用到他本人身上,他的医疗的费用。”王志云说,“我们要救他,就得站在他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个人的求助的声音发出来,如果这时候有一个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帮普通公众,去甄别和梳理他的一些需求,这样对善款使用的效果才是最好的。”


很多爱心纠纷往往始于不了解,误会始于不了解,指责也始于不了解。南京的“六百万捐款事件”中,柯江有他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当一个家庭遇到如此大的变故的时候,可能有很多其他的事情无法顾及,哪怕这件事非常重要,比如公开账单。但是,捐赠者置身事外,他们所关心的只是自己的钱是不是被用到了恰当的地方。


如果说一定要追究这件事情从哪里开始出了问题,那就是柯江没有一开始就能够找到一家公益组织,由公益组织为孩子发起募捐。在王志云看来,近些年来,某些公益组织运作的不规范确实降低了其公信力,但是《慈善法》的出台恰恰在这一点上消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从专业的角度来讲,通过组织的形式来做公益,不仅可以使效率得到提高,也能将个人置身其中所潜藏的法律和道德风险降到最低。


(看看新闻网记者:陈瑞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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