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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15年后再审无罪 刚刚张志超被当庭释放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楚华 刘宽漾 陈瑞霖

2020-01-13 09:35

今天(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法庭判决张志超无罪。



判决书宣读完毕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随后,张志超在母亲马玉萍的陪同下走出法庭。从“强奸杀人犯”到重获自由之身,张志超的洗冤路一走就是15年。



2005年2月11日下午2点多,一名勤杂工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间废弃的厕所里发现了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该校高一24班班长、时年不足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认定为嫌犯。2006年3月,张志超因强奸罪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曾遭到刑讯逼供,希望母亲马玉萍能为其找律师申诉。

代理律师们经调查发现,张志超案定罪几无直接物证。代理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认为,无论尸检或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侦查机关都未对精液、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

2012年3月19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张志超的第一次申诉。2012年11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无证据证明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按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

该院还认为,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诉。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2016年,案件迎来转机。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当年4月25日、12月13日,以及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三次视频接访,了解案情。2017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查张志超奸杀案。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并于12月28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该院已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某超包庇一案再审。

2019年12月5日下午两点半,张志超案再审在6次延期后开庭。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应以疑罪从无,判张志超无罪。

与家人分离15年之后,这个春节,张志超将和母亲一起度过。但令人心酸的是,在张志超被羁押期间,其多位至亲相继离世。走出高墙,张志超已是而立之年。他将如何面对这个陌生的世界?更多后续报道请关注看看新闻Knews。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楚华 刘宽漾 陈瑞霖 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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