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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唱反调? 入世15年中国“替代国”条款行至终点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鱼莎莎

2016-12-11 09:52:12

【视频】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院教授袁钢明解释“市场经济地位”相关内容


“替代国”三个字在过去的15年中频频出现在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展开的反倾销调查中,今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迎来15周年,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调查,不能再采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但近期,美国、日本近期相继宣布拒绝履行承诺, 正在对此施加阻力。


美国、日本近期相继宣布拒绝履行承诺, 正在对此施加阻力。


“替代国”条款


2011年12月11日,中国签署入世协定书,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议定书当中,第15条规定,如申报组织成员不承认中国企业处在市场经济地位,可用替代国方式计算企业价格、成本及倾销幅度。


2011年12月11日,中国签署入世协定书,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


据知情人士介绍,“替代国”的选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争议较大。通常,反倾销的调查发起方倾向选择比中国价格更高的国家为替代国,其结果往往是中国企业更容易被认定为倾销,而且倾销的幅度可以定得更高,从而适用更高的反倾销税。


而这一条款的时限为15年,也就是说,截至今日,这一条款就已经废止。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目前全球已经有80多个经济体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其中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等发达国家。而欧盟、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经济体均尚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代表性国家


如今对“替代国” 做法的争议主要在于,美国、日本、欧盟等经济体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认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并不完善。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本周四,日本经济产业省宣布,决定延续此前立场,仍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日本将维持容易对不当倾销征收高关税的“反倾销税”机制。


而美国一直坚持中国是“非市场经济体”,本周四特朗普已公开表示:“中国不是市场经济体”,未见丝毫妥协的迹象。


欧洲议会在今年5月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不支持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仍建议在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非标准”办法。


“市场经济地位”背后的贸易战


据了解,非市场经济地位是国外对中国进行贸易倾销起诉最大的理由。国际上也纷纷以中国非市场经济为由,对本国实行贸易保护。


当初,中国2001年加入WTO时并未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这一地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影响着中国被“反倾销”成功的概率。


WTO公布的数据显示,1995年到2015年期间,全球WTO成员共发起4987起反倾销案件,其中各国对中国反倾销合计1123起案件,占案发总数22%。而对华反倾销占据首位的是印度,共179起案件;美国其次,共130起案件,欧盟125起案件。


近期,申万宏源的一份研报指出,对贸易国而言,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认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将给贸易国带来大量失业。据美国智库经济政策研究所2015年9月发布的研究报告则指出如果欧盟单方面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将因丧失反倾销调查权力而令170至250万欧盟就业人口处于风险之中。


那么,国际上对于“市场经济国家”是否有明确定义?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院教授袁钢明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表示,现在在国际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欧洲、美国的一些极端看法认为,中国的国家政策和计划仍对中国经济起着很大作用,这种说法在国际上并没有形成共识。现在大家普遍认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主要按照市场经济制度来运作,比如价格自由、产权明确、市场竞争比较充分,没有计划干预和控制,这可以称得上是市场经济。


至于美国的表态,袁钢明向记者表示,这可能和美国大选特朗普胜选之后,政策动向有很大的关系。但中美贸易的互补性、互惠互利让中美贸易已经形成了基本格局,美国不可能因为政治上的目的放弃和中国的贸易。


废止“替代国”做法 商务部外交部严词捍卫


针对日本等国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的言论,中国商务部、外交部于本月9日先后作出回应,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公正、合理、透明地对自华进口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


沈丹阳在商务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议定书第15条义务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无任何关联,西方舆论中部分人士故意混淆两个概念,企图淡化履行义务的做法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强调,12月11日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全面终止“替代国”做法。对于12月11日后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少数成员,中方将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强调,12月11日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全面终止“替代国”做法。


而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表示,日本方面需要说明的是在12月11日之前,是否准备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国际承诺,在进行反倾销调查中,放弃“替代国”的做法。日本方面现在不必罔顾左右而言他,而是首先诚实面对自己的履约责任问题。


目前,学术界也普遍认为,现在美欧日几个发达经济体相继发声,拒绝履行终止“替代国”条款的义务有悖于WTO的规则。中国可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原院长张汉林认为,“打铁还需自身硬”。应对目前国际上针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讨论,张汉林认为,我们一方面要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另一方面要提高出口商品的价格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提高整个产业的竞争力,这才是最根本的。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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