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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一楼盘交房日却发“解约通知” 百余名购房者被索赔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朱正炎

2016-11-05 20:04


市民乔先生去年12月,花费400多万在普陀区古浪路上的中环名品公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不过到了今年10月31日的交房日,乔先生等来的不是开发商的交房通知,而是一纸解约通知,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额外赔付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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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双方在预售合同中约定,购房款的贷款部分需要在今年1月29日前到账,逾期50天,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不过,乔先生告诉记者,逾期并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在1月中旬时,他已从银行确认,贷款审批已经通过,只等开发商方面的手续完成。



而和乔先生一样有类似遭遇的该楼盘百余户业主,也从与各自银行的沟通中,得到了同样的解释,造成逾期的不是别人,正是开发商自己。


业主代表律师张异表示,由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他自己的抵押注销,导致银行不能及时办理预告登记,从而不能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导致的放款逾期。



那么事实是否真如业主所说呢?看看新闻Knews记者随后试图进入售楼处了解情况,却遭遇了"闭门羹"。


此后,一位项目工作人员与看看新闻Knews记者取得联系,他表示业主如果对责任有异议,他们将约定时间进行协商。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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