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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一直十分尊重新闻、言论和出版自由

时讯

新华社

2020-08-13 08:33

香港警方12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警方一直十分尊重新闻、言论和出版自由,10日的行动完全是依法进行,保障国家安全。

香港警方10日在香港多区展开执法行动,拘捕9名男性和1名女性共10名犯罪嫌疑人,他们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串谋欺诈等罪行。该行动涉及一家传媒机构,备受社会关注。

香港警方表示,10日的行动完全是依法进行。不论涉案人的身份或背景如何,警方都会一视同仁,按相关法例和实际情况,专业执法。

警方强调,10日的行动针对的是被捕人员涉嫌干犯的违法行为,并非针对个别传媒机构。就10日的行动,警方已按法律规定和程序向法庭申请搜查令,并依照搜查令的授权在多个地点进行搜查,针对违法行为进行搜证。由于有的被捕人员的工作地点是一间传媒机构,所以警方曾到该传媒机构进行搜证。期间,警方多次出示搜查令,供相关机构人员及律师代表审视。

警方表示,新闻自由是香港的重要基石。在10日的行动前,警方已特别提醒相关人员,在搜证时避免触及采访资料。搜证过程也是在该传媒机构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介绍,此次在传媒机构搜证的行动中,如果探员检视时认为是新闻材料,该材料则不会被检取;确认物品并非新闻材料,才可以考虑是否当作证物处理。同时,搜查行动过程中,警方尽量保持传媒机构运作,比如容许员工继续工作,希望不影响出版工作;加派警方人手,希望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搜查。此次搜证行动在约6小时内完成。

就10日行动的采访安排方面,警方重申,一向十分尊重新闻自由和传媒采访的权利,在不影响行动效能的大前提下,警方都会尽量配合和便利传媒的采访工作。

香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介绍,警方理解公众对10日行动的关注,警察公共关系科因此还积极与负责行动的前线指挥官沟通,通过传媒联络队在现场协调,让包括电视、电台和报纸等在内的15家传媒机构进入警察封锁区内,在较有利的位置进行更近距离的采访,增加警务工作的透明度。警方表示,此次让传媒在封锁区内采访是试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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