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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香港观察:16岁暴徒被判 乱港分子别存侥幸!

子午观潮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19-11-26 22:21:42

香港“修例风波”持续5个多月,香港法院终于正式开始宣判案件了,首例被告是一名未成年人。


事情发生在今年9月,在所谓“光复屯门”游行当日,一名15岁的中学生,携带镭射笔及改装雨伞参与示威游行,当场被警察拦截。11月7号,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其“意图管有攻击武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虽然镭射笔本身不是攻击性武器,但它会伤人眼睛,并可令皮肤轻微烧伤。控方专家证人也指出,被告携带的镭射笔,在36米内直射眼睛0.25秒,就能对人造成伤害。而他被截查时携带的雨伞,也经过蓄意改装,拉动伞篷后能露出长达47厘米的伞杆,伞尖突出的部分可用作伤人,同时可让自己隐藏于伞蓬之中。



11月25号,裁判官判处被告入更生中心。虽然辩方提出保释等候上诉,但被裁判官拒绝。


更生中心是香港惩教署的“更生计划”之一,处理14至20岁的青少年罪犯,为他们提供包括短期住宿训练的更生计划。此计划共分两个阶段,为期三个月至九个月。获释的青少年罪犯须接受为期一年的法定监管。


昨天,在法庭上,被告不时望向家人及点头示意。当听到判决后,刚满16岁的被告哭了。辩方律师在求情时透露,被告患有过度活跃症,致学业欠佳,更曾染上不良习惯如吸食大麻等。



对于这宗法院的判决,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张建认为,法院此时判决恰逢其时,对当前仍然企图制造混乱的犯罪分子,起到了极强的震慑作用。香港社会终将看到,乱港分子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要面临法律的严惩,不会因为涉案人数众多而逃掉法律的制裁。



同一天,针对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禁止蒙面规例》及《紧急法》违反《基本法》等条例,特区政府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申请,要求推翻原讼庭的相关裁定,并希望获批上诉许可。特区政府提交的文件称,政府在现在香港暴力乱局中,有合理必要性应用《禁止蒙面规例》保障守法公民,希望上诉庭接受《禁止蒙面规例》在香港"危害公安"局势有增无减的情况下是“属于必要的”。



上周,香港高等法院已经批准《禁蒙面法》在终审法院上诉有结果前,短暂时间继续有效执行至11月29日。对此,香港特区政府前新闻统筹专员冯玮光今天在接受本节目采访时认为,香港政府的做法完全合乎法制精神。有了《禁止蒙面法》,香港警察就可以依法办事,极大程度威慑了游行中蒙面的不法分子。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方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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