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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门为黄河防汛立法 滩区内拟禁房地产开发

时讯

新华社

2016-08-01 13:09

河南省专门为黄河防汛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草案)》日前提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向黄河滩区迁增常住人口,禁止将黄河滩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商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工厂、企业成片开发区。


据悉,黄河滩区主要是指黄河主河槽与防汛大堤之间的区域,河南省黄河滩区面积较大、人口众多,滩区内还生活着100多万群众,一旦发生大洪水,迁移安置、转移救助、洪灾处置、医疗防疫、重建补偿等工作复杂,防洪安全责任重大。



此前,河南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浮桥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此次将通过立法的形式,将黄河防汛工作从行政手段上升到法律层面。


据介绍,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向黄河滩区迁增常住人口,禁止将黄河滩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商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工厂、企业成片开发区。这是本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中最大亮点。


此外,由于黄河河道内违规采砂、倾倒建筑垃圾等影响黄河防汛的活动屡禁不止,对此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向黄河河道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保障防洪、行洪和水资源安全”。违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危害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条例草案还规定,在黄河伏秋汛期(7月1日至10月31日),不准架设新的浮桥。对于在黄河伏秋汛期架设新浮桥或者未按照要求拆除浮桥的行为,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在黄河河道采淘铁砂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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