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

长江禁渔期未满月 再现非法捕捞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黄昕

2017-03-25 22:11



自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长江流域实行全面禁止捕鱼。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人员仍怀有侥幸心理。明知是禁渔期,他们却无视休渔期管理规定,仍驾驶渔筏子前往长江支流从事非法捕捞活动。

日前,长江航运公安局奉节派出所与奉节县渔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人正在长江支流大溪河水域用定制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当即,民警兵分水陆两路对非法捕捞现场进行查控,当场将正在进行收网的范某、何某、刘某、姜某、向某抓获,现场查获定制三层刺网6副,以及范某等5人非法捕捞的部分长江鱼,共计32尾,27斤左右。范某、何某、刘某、姜某、向某对自己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五人供述,每年的长江禁渔期内,市面上的长江鱼便成了紧俏货,价格一路上涨,受利益驱使的他们看到了捞取大把钞票的好机会,便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捕捞行动。岂料,他们刚一出手就被巡查的民警逮了个正着。目前,警方已将5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人员传唤至奉节派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密眼网、拖网、迷魂阵等禁止使用的工具进行捕捞,和使用电、毒、炸等禁止使用的方法进行捕捞,会触犯我国《渔业法》、《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的时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我国的渔业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目前,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经济利益驱使,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的行为屡见不鲜,长航公安也会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黄昕 编辑:朱永斌)

相关推荐 更多精彩内容

暂无列表

APP 内打开
打开看看新闻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