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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化回应“教师买菜被通报”:不会进一步处理

时讯

新京报 记者王煜

2016-10-26 08:10

宁化县发布的有关教师买菜违规的通报


因为一份通报文件,福建宁化县的两名小学教师“火了”。


近日,一份由宁化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签发的通报,在网络引发热议。通报中称,该县两名小学老师,因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面向全县通报。而宁化县委党工委一名工作人员据此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签发此通报的目的,在于“引以为戒”,两名涉事教师除批评教育外,不会有更进一步的处理决定。


买菜被全县通报


争议由一份通报文件开始。网传图片显示,一份抬头为“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中,宁化县针对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并对部分公职人员进行了公开通报。其中,文件第一页列明,两名工作单位分别为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教师,因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的违规行为,受到通报处理。


记者注意到,上述通报文件照片,最早由三名当地网友通过论坛发布。该名网友称,通报名单由宁化县县直机关党工委,经过查阅执法处罚单、调阅监视视频和现场暗访抓拍等手段确定,并下发至全县各县直机关党组织,以及各乡镇党委。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宁化县委党工委一名工作人员确认了上述文件的真实性。这名工作人员介绍,文件于10月21日发布,属于针对公职人员违规行为系列通报的第一期,共有11人“上榜”,其中,有4人为教师,除“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外,还涉及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情形。


宁化县红旗小学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涉事教师仍然正常在岗,而关于这名教师的具体信息,其称不便透露。


当地称仅作为批评警示


在路边摊点买菜,却被全县范围通报。有网友质疑,宁化县这一做法“用力过猛”。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宁化县委党工委上述工作人员称,这一通报依据,系由宁化县委出台的《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通知中,对于党员干部的违规情形和处理结果进行了规定。


记者注意到,这份名为《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全县机关党员干部要坚决执行八不准,其中第一条即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


通知中称,对违反《行为规范》规定的行为,将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深入有关单位查阅执法处罚单或调阅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监控视频,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违规情况”。此外,针对违反这一规定的机关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


宁化县委党工委回应称,对于上述两名涉事教师,当地仅作为批评警示,目的是“发挥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的示范表率作用”,不会再有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早前报道:


福建宁化回应“教师买菜被通报”:不是针对教师

原标题:福建宁化回应“教师买菜被通报”:不针对教师,将发官方通报


10月25日上午,针对“教师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一事,福建三明市宁化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该县领导10月24日已开始讨论此事。


她还特别指出,上述通报并不专门针对教师。


宁化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官方将会就此事发布官方进展通报。


据东南网10月24日报道,10月2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网友的爆料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为什么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会被通报?


三明市委政法委官方微博“平安三明”给出了答案。其10月11日发布的《宁化县出台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行为规范》一文指出,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结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制订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


其中,“八不准”的第1条即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第2条为“不准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上述“行为规范”还指出,对违反规定的机关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


10月25日上午,宁化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指出,“网上的信息有一些不太准确的地方,公布在网上的(通报)只有一页,后面还有别的,不单是教师,还有其他各行各业的。”


东南网报道也提到,首批通报时间为10月21日,涉及到11人,其中有4名学校教师,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


部分媒体已就此事展开讨论。


10月25日,《京华时报》刊载评论称,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有规定在先,那么相关人员就应该照章执行,如有违反,就得承担相应的处罚,接受不利后果。真正的问题在于,这项规定本身有没有可商榷之处,能不能经受人情常理的拷问?


文章指出,在很多城市,占道经营都是一个治理难题,因为一边是城市形象和市容市貌,一边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孰轻孰重,很难掂量。因而各地的执法尺度也不尽相同,对占道经营也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那么在此基础上对“在占道摊点买菜”而做出通报批评,似乎不大有说服力。退一步说,既然管理者眼中容不下占道经营,那么首先应该反思一下自身的失职,而不是迁怒于买菜的教师。


原标题:福建两教师路边摊买菜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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