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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学生奸杀案疑云未解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袁文逸 蒋文越

2016-06-15 18:19

马玉萍的随身包里始终放着一张摄于10年前的旧照。照片里,虎头虎脑的儿子张志超眉眼青涩,双手贴裤缝站得端正,胸前戴着大红缎带,上面是烫金大字“先进生产个人”。


张志超旧照


拍下这张照片时,张志超已因强奸罪被山东临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因是未成年人,张志超被送进少管所,甚至还当上班长。


2005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三,山东临沭县二中一名勤杂工在教学楼三楼北侧一间废弃厕所里发现了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经辨认,死者为该校失踪一个月的女生高某。而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13)班班长张志超,经警方侦查被认定为强奸杀害高某的作案人。


这起校园奸杀案,瞬间改变了张志超及其家人的命运。张志超的外公不堪打击,在张志超出事后不久辞世;张志超患病的父亲,亦于2012年离世。沉默服刑6年后,张志超突然开口喊冤,而其母亲马玉萍,踏上了四处奔走,为儿子申诉、上访之路。


案发至今11年,张志超身高早已超过一米八,人却异常清瘦。在马玉萍眼里,在山东淄博鲁中监狱服刑的儿子变化相当大,“变得傻乎乎的,不爱讲话了。有时候跟他讲话,他就直愣愣看着你。”


5月29日探监,细心的马玉萍更是发现儿子突然掉了许多头发。“前额都秃了,他压力太大。”马玉萍说着说着就低下了头,现出头顶一大片白发。


长年奔走为儿子张志超申诉上访,马玉萍已满脸沧桑


马玉萍觉得儿子的压力与案件复查延期有关。2015年10月15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张志超强奸杀人案立案复查。但在今年4月15日复查期满那日,检察院以“案情重大复杂”为由,通知复查延期3个月。直至4月25日,最高法远程了解张志超案情况,马玉萍说,已经失去信心的儿子才第一次对翻案产生了希望。


校园女尸与两份关键证言


对临沭县二中的师生来说,2005年2月11日高某尸体被发现,纯属偶然;但高某的失踪,事实上颇为蹊跷。


高某同校好友王燕(化名)回忆,她与高某的最后接触是2005年1月10日早晨。她用自行车载着高某相伴到校,刚进校门恰逢学校集合铃响——正好是6时15分。王燕清楚地记得,高某从她的自行车兜里拿出自己的书本和钱包,她去停放自行车,高某则走向了教学楼。当她走了十多米想回头跟高某讲话时,后者已经不见踪影。当时王燕并未多想,以为高某急着去上课,却未想到这是她们人生最后的交集。


高某是全校公认的漂亮姑娘,喜欢上网、交际范围也广。她的父亲是临沭县人大代表。高某失踪后,各种传言在小镇弥漫。有人说她跑去会网友,有人说她被绑架,有人说临沭二中一位老师可能和她有关系,还有人说她已被杀。高某的父亲曾向她的一位异性网友索要人,更多次造访学校。


高某无故失踪,也令一些学生家长感到焦灼不安和恐惧。他们聚拢在学校,要求警方和学校赶紧破案。


于是,2月11日下午2时许,当高某尸体在废弃数月的洗刷间被发现时,笼罩在临沭县二中上空的不安气氛,犹如被火上浇油。


临沭警方赶到现场时,看到的是高某尸体趴在最靠墙一个便池上,因为横隔板挡着,第一眼只能看见裸露的小腿和脚;尸体上身套着编织袋,小腹和隐私处则有深深的切割伤痕。根据尸体的一些特征,警方认定高某死于一个月前,即失踪之初。


警方随后展开排查。在询问了临沭二中众多师生后,警方迅速将侦查目标锁定在高一(13)班班长张志超身上。两个证人的证言,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住在案发厕所隔壁宿舍的两名学生杨某和王某表示,案发当天在厕所门口见过张志超。


“大约6点23分,我在宿舍里听到外边有女孩尖叫,并说:‘你要干什么,救命!’”案卷里,警方询问笔录中留下了王某这段话。


据王某回忆,1月10日早晨,他与同学杨某请假未去跑操,听到尖叫声,两人先后跑出门查看,发现宿舍南边洗刷间门口站着张志超与一名戴眼镜的男生。王某于是问张志超:“刚才谁喊的?”张志超答:“有女鬼。”


“我又问:‘你俩干什么的?’他俩说:‘有美女,行了,没有什么事。’我就和杨某回宿舍了。”王某向警方作证道。


杨某同样证实,当他和王某跑出宿舍后,看到洗刷间门口站着两个他不认识的男生。


这两份口供,最终成为张志超命运的拐点。此后的司法程序和审判之快,超乎马玉萍的想像:高某尸体被发现后仅十多个小时,2月12日凌晨1时多,警方上门带走了张志超。7小时后,张志超作出了第一份有罪供述。2月13日,张志超被刑拘,26日被正式逮捕;2006年3月3日,临沂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被告人张志超在教学楼一洗刷间内遇到被害人高某,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遂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高某的脖子上,将其劫持至洗刷间内,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高某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随后,被告人张志超离开洗刷间时遇见被告人王广超,将其犯罪实情告诉王广超,并让王广超帮助看守洗刷间,后被告人张志超到学校的小卖部购买一新锁将废弃厕所锁住。2005年1月11日下午,被告人张志超趁其他同学上课之机,又携带铅笔刀,潜入该废弃厕所内奸尸,并将尸体多处割破。


“妈妈,我不背这个黑锅了”


一审判决后,张志超没有上诉。服刑的前6年,每次马玉萍去探监,都会问儿子到底有没有作案、有没有被冤枉,张志超始终默默不语。


但2011年的一天,张志超一反常态地开了口,在马玉萍面前痛哭:“妈妈,你不相信二中那个事是我做的吧,我和这件事一点关系也没有。你给我找律师,我不背这个黑锅了。”


接受采访时,张志超称,他未上诉以及6年未申诉都源于对刑讯的恐惧。“我根本就不认识高某,也没印象见过她。”张志超回忆,2005年2月12日凌晨,他被带到刑警大队后遭受了十几小时的刑讯逼供,被脱掉上衣用皮带抽打、被警棍电击、被用扳手打击膝盖、被用钳子夹手指。而一提起刑讯逼供,身高超过一米八十的张志超不由自主地瑟瑟发抖,眼泪顿时流出。


张志超说,他曾在检察院提审时喊冤,但当天晚上再次遭到刑讯,办案民警告诉他“你最终还是落在我们手里”。


也就是从那天起,张志超觉得自己的案子已成铁案,深深地陷入绝望。“我从此再也不相信任何人了,你们没有办法想象我是怎么经历过来的。”他说。但2011年,他在监狱图书馆看到的一本法律书籍最终改变了他的想法。张志超觉得,自己不能继续这样不明不白,决定提出申诉。


马玉萍在张志超提出申诉后便开始了四处奔走的生涯。看到福建念斌案平反,马玉萍立刻跑到北京去找念斌的辩护律师张燕生。她跪在张燕生所在的大禹律师事务所不停磕头,张燕生律师当时不在,合伙人李逊律师阅卷后觉得的确存在显著问题,便接下了案子。


在代理律师团队看来,张志超案定罪几乎没有直接物证。按照判决书描述,犯下强奸罪的张志超应与死者高某有大量身体接触,但无论尸检还是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侦查机关都未对精液、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


李逊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对比了同一时期的很多案件,可以确定那时刑侦鉴定技术已经比较发达,别的案子鉴定报告中有DNA比对、血型分析甚至基因点位判断,但在张志超案的案卷中,没有看到任何鉴定结论。


案卷中还有一令人疑惑之处:张志超在第五次警方笔录时突然改变了对强奸行为的供述——从前几次供述完成了强奸的行为,变成了“不懂怎么做,只是在附近蹭了蹭”。


李逊认为,唯一能够合理解释这一变化的原因,是第五次供述前3天,即2月16日,临沭县公安局得到了高某尸检鉴定报告。“报告显示,高某处女膜圆孔状的不规则破裂,圆孔直径只有一厘米左右,后来我们请教了法医,被害人生前应该没有被强奸。”李逊告诉记者。


张志超案的代理律师团队发现,缺失的关键物证还包括:警方认为的作案凶器小刀,认为张志超作案动机的黄色书籍。此外,张志超先后供述,尸体身上套的编织袋是从同学李保磊处偷的或买的,但李保磊及其母亲都证实从未有过这样的编织袋。


疑云重重


关键证据缺失不是张志超案的唯一疑点。


随着调查的展开,张志超案有利证据被隐匿、作案时间地点存疑等问题也逐渐浮现。


张志超向记者回忆,2005年1月10日是周一,6时15分开始升旗仪式,之后同学们围着教学楼跑步。作为班长,他和另一位同学收拾起大家脱下的棉袄回到教室,这个过程耗时约5分钟。张志超说,放下棉袄,他和班里两位同学有过交谈,之后与一名同学相伴走出了教室。当时他想去上厕所,起初想去20米外的厕所(即案发地),走到厕所门口时同学提醒厕所已停用,在那里上厕所被学校抓到会扣班级的分。于是同学回了教室,他独自一人下楼上厕所,在二楼楼梯口遇到了证人杨某,还开了个玩笑。上完厕所回到教室,同学们已跑完步陆续回来,6时35分早自习开始。


重新阅卷时,律师发现了4份证词,证明张志超不具备作案时间。记者尝试找到其中一位证人、张志超的同班同学于某。他告诉记者,张志超在操场参加了升旗仪式,之后也参加了早自习。但4份有利于张志超的证据,未被检方呈交法庭。


【音频】于某音频       

 

而事隔11年后,当年目击张志超出现在三楼厕所门口的关键证人王某和杨某,婉拒了记者的采访。其家人表示不愿意记者与二人见面,从而令二人再度卷入此事。


在高某好友王燕的证词里,有一情节还引起了记者注意。高某失踪前一天晚上,曾与王燕聊过男朋友的事情。高某的男友和证人王某、杨某同班不同寝室。王某在证词里亦曾提及高某与男友闹矛盾一事。不过,案卷里没有警方关于高某男友的任何调查。在证人杨某和王某宿舍,警方曾在侦查时发现床有被移动过的痕迹,墙上还有喷溅型血迹,但鉴定结果显示血迹不属于高某亦不属于张志超。此后便再无下文。


山东省临沭二中现已迁址,原先的校园现已归入兴华学校。校园基本保持了11年前的样貌,只是新修了操场,学生们不再像当年那样围着教学楼跑步。


11年前的临沭县二中,如今已变成兴华学校,但校园基本保持了11年前的样貌


临沭二中当年的小卖部,如今也已改建成食堂。11年后,当初的小卖部经营者对照片中的张志超已毫无印象;但他们非常肯定的是,当年小卖部开门时间都在7点半后,记忆中没有破例早开门的情况。换言之,在判决书认定的张志超作案时间6时23分,张志超不可能从小卖部买到任何东西。


【音频】小卖部经营者


【音频】记者现场演示


高某的好友王燕曾向警方描绘过高某失踪时的衣着——无帽橘黄色羽绒服和白色休闲裤。而在尸体发现现场,高某身穿红色有帽羽绒服,蓝色牛仔裤被扔在一边。


张志超的另一位申诉代理律师王殿学认为,高某被害时间不应是警方认定的1月10日失踪当天早上。因为张志超不可能在强奸杀人后再给尸体换一套衣服,尤其是张志超并不认识高某也找不来她的衣物。结合一些推测,高某失踪后可能回过宿舍换衣服,之后曾与其他人见过面。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最近委托了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高某重做尸检鉴定,结果显示高某尸体呈现的特征可以推定她被发现时已经死亡三天以上,但不能推断为一个月。


代理律师团队还怀疑,鉴于高某尸体发现时额头有3颗玻璃渣以及身上有大量泥沙缺乏合理的解释,陈尸现场也未必是案发第一现场。

复查再审的希望


在张志超案中,被判刑的还有张的好友王广超,即经证人王某和杨某指认与张志超一起站在厕所门口的戴眼镜男生。因“明知张志超犯罪行为而故意对公安机关作虚假证言”,王广超以包庇罪被判三缓三。


王广超的指认也成为张志超杀人的直接证据。但2014年,当律师为取证再次找到王广超时,王广超表示,张志超并未和他说过自己杀了人,也没有向警方承认自己帮着看尸体。


王广超如今正在浙江打工。他在电话中称自己当时遭到了警方的刑讯逼证。事发当天早上,他在操场参加升旗和跑操,他也根本不认识死者高某。
张志超开始申诉后,2012年3月,山东省临沂中院以“证据确实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定罪量刑”驳回申诉请求。


同年12月,山东省高院认为,无证据证明张志超被刑讯逼供,未成年人张志超接受询问时有其老师在场,能充分保障其权利,也驳回了申诉请求。不过,记者找到了在张志超询问笔录上签名的两位老师,他们都表示,张志超接受询问时他们并未在场。


张志超当时的班主任徐老师回忆,他是被年级组长通知,然后一起去的临沭公安刑侦大队。当时他们被安排坐在一个招待室里等待,招待室距离审讯室很远,看不到里面的任何情况。等待了一段时间后,刑警大队的人拿来张志超的笔录,让两位老师在监护人位置签名和摁手印。


“我也不知道那个程序,那时候刚刚毕业,叫怎么样就怎么样。”徐老师说,整个审讯过程他们根本没有在场见证,笔录也未看过。只在签字的时候,张志超远远走过,叫了声“老师”。


【音频】张志超的老师


张志超案发时适用的是1996年修正的刑诉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场。”而在2012年修订的新刑诉法中,“可以”被改为“应当”。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张志超案定罪的证据主要是口供,被告人张志超和同案犯王广超均已翻供,两个关键证人的证言同实物证据发生很大矛盾。从现有证据材料来看,张志超案应该提起再审。


与聂树斌案、念斌案、张满案等著名刑事案件相似,张志超案同样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但对马玉萍来说,因为长年向检察院、法院申诉却总得不到确切的回音,她经年郁积的沉重心情从未得到纾解。这些年,她离开老家到临沂做临时工,靠给人做保姆维持申诉需要的费用。出事前正准备竞选校学生会主席的张志超曾是家里人眼中有出息的孩子,即便在张志超失去自由后,她依然坚信儿子的清白。


“我出了检察院、法院大门,就会停在那里很久。我不知道要往什么地方去。回家,家已经没有了。离开那些地方,我反而觉得离我的孩子更远了。”马玉萍说。


2016年4月15日张志超案立案复查期满日,检察院通知复查延期三个月一度令马玉萍和张志超感到压力;但4月25日,最高法远程了解张志超案情况,再度点燃母子二人的希望。那天马玉萍也在现场,“律师把案件的疑点都跟最高法讲了。”马玉萍说,虽然案件能否复查再审还不得而知,也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这一刻,她心里看得到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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