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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东方番茄酱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彭晔 游明灵

2023-02-15 21:58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从今天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更加便民。《办法》在第三条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而这也意味着四川省生育登记将取消生育数量及是否结婚的条件限制,引发公众关注和社会热议。



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四川省卫健委对2019年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十四条进行修订完善,形成的新《服务管理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四个方面:其中,取消了对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此外,还取消了对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同时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增加了信息共享方面的要求。


记者今天致电四川省卫健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非婚生育人群已经可以做生育登记了,但需要填报孩子的父母信息,生育登记主要是对生育形势,人口变动趋势,展开数据采集,并非是强制性要求。


据了解,生育登记制度从原来的计划生育准生证制度转变而来。随着更加包容的生育性政策出台,我国的整个生育管理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即从准生证的生育申请,转变成为生育登记制度。四川省新的《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施行后,不再以“结婚与否”作为前置条件,而将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实际上是从法律层面明确非婚生育,也能够进行生育登记,并且当事人不像过去那样,在登记的过程中,受到限制和歧视。对这一新的服务管理办法,在社会层面也存在不同的看法,甚至争议。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劳动经济研究专家邹红教授表示新政策着眼于对未婚生育群体及其子女的生存保障,让这部分人群,在生育登记后享有平等的生育服务,如妇幼保健服务等,本身体现出政策的包容性和对生育友好的价值追求。


不仅是四川,其实在安徽、广东等地的地方生育登记办法中,都已经相继放宽了登记要求,取消将结婚作为必要的限制条件。让非婚生育人群,平等地获得公共服务,也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专家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的普婚普育文化影响社会认知和选择,相对而言,同居生育、单亲生育人群在未来仍是少数群体,短期内因政策放宽,出现大量非婚生育人口的可能性不大,民众不必担心生育登记政策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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