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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修订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误工处理实施意见

时讯

上海发布

2019-08-07 15:21

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今天(8月7日)正式公布。什么样的极端天气会启动应急预案?哪些时段发布红色预警时,中小学幼托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哪些情况下,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于上班族,单位又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小布为大家带来了图文解读,一起来看一下吧!

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一、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标准:未来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

(1)1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6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

三、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或已达10毫米以上并将持续。


四、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标准:当路面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停课安排



(一)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要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其中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上课期间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停止户外活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做好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

(三)高校等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

误工处理



(一)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二)用人单位要从保护职工安全角度出发,根据本实施意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并告知职工。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照制定的具体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三)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四)在工作时间发出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港口、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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