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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刚满18岁 与女友争吵迁怒室友惹官司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海平

2017-08-09 15:22

年轻小伙小冰因与女友吵架迁怒女友室友小梅,将其刺伤,案发时小冰刚满十八岁,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又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小梅全部损失。

小冰,男,1998年3月生。2016年9月某日,小冰与女友发生争吵,多次拨打女友电话后终于接通,孰料接电话的人是其女友的室友小梅。通话中小冰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与小梅发生了言语冲突。电话挂断后,小冰满腔怒火。


之后小冰在路上与其女友碰面,小梅陪同前来。小冰与其女友发生争执,后又因言语不当问题迁怒于小梅,并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小梅腹部,致其受伤。


事件发生时,小冰年仅十八岁半。次日,小冰即被刑事拘留,青浦法院最终判决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小冰的民事责任尚待厘清。小梅由于这飞来横祸,造成肝破裂,构成十级伤残,为此花费医疗费五万余元。为此,小梅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冰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衣物损失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十三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刑事判决已生效,小冰随时要被转移到监狱关押。法院因此立即联系看守所干警及原告律师,寄送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给关押在看守所的小冰,并安排时间至看守所开庭。


然而在看守所开庭时,小冰虽表达了悔意,责备自己当时太冲动,情绪失控完全不顾后果,最终造成惨剧……但又觉得小梅说话太刻薄,最终他会捅伤小梅也是因为她言语刺激所致。


当法官问及赔偿问题时,小冰称家中父亲还要抚养两个孙子,自己素来没有积蓄,因为坐牢也无收入,对赔偿一事心有余而力不足。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小冰的加害行为与小梅的伤势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结合双方当事人及现场其他人员在派出所询问笔录中的陈述,小梅并不存在明显过错,不能减轻小冰的侵权责任,故小冰应对小梅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故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文中系化名)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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