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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各方律师说法各异 辩护人已知邢某某所涉罪名

时讯

法制网

2016-06-26 10:10

雷洋尸体检验已过30天,结果尚未公布,6月25日,各方焦急等待之时,为雷洋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及涉案警察邢某某的辩护律师密集发声,质疑或回应雷洋案鉴定程序及案件进展,各方说法不同。


邢某某辩护人公孙雪:希望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6月25日23时许,雷洋案涉案民警邢某某辩护人之一、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孙雪向财新记者表示,她希望雷洋案法医学鉴定意见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完成,鉴定意见内容完整、描述准确、论证严谨、结论科学,并希望该案能够得到依法、公正处理,不牺牲任何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治应有之义。


公孙雪告诉财新记者,她已根据刑诉法及相关规定,向检方了解邢某某涉嫌的罪名及案件有关情况,“目前检察院已告知邢某某涉嫌的罪名,关于辩护人开展工作必须的其他案件信息,案件承办人表示将尽快落实。”


此外,公孙雪强调,“邢某某向我明确表示,自己没有殴打雷洋的行为,雷洋有不配合警察依法执法的行为,希望尸检结果可以证明这一点”。


邢某某辩护人钱列阳:建议检察院更换鉴定机构


6月25日下午,邢某某的另一位辩护人、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向办案检察机关提出,负责雷洋尸检的鉴定机构“确定程序违背相关法规、网传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资质存疑”,建议检察机关更换鉴定机构。


据法制网消息,钱列阳向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递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称“邢某涉嫌渎职犯罪一案,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根据雷洋家属的意愿,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检鉴定,雷洋家属及其委托的专家辅助人在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辩护人认为,本案法医鉴定机构的确定程序违背了刑事诉讼法规定,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已经不具备中立性,难以排除干扰开展鉴定;同时该机构虽有鉴定资质,但历年来开展业务已经积累了一些争议纠纷,从专业技术角度看,难以保证鉴定工作质量”。


钱列阳向法制网记者透露,由于目前案件还处于侦查期间,案件的具体细节尚不清楚。在指定鉴定机构时,涉案警察还没聘请律师,所以指定鉴定机构时没有涉案警察的声音是正常的,但目前既然已经委托了律师,律师就有义务从程序上做到没有瑕疵。


对于近期网络流传的鉴定机构负责人资质存疑一说,钱列阳表示,由于他们都是随后接手的案件,与鉴定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如果网络传言属实,那么就存在三个问题:鉴定人资质、鉴定机构资质和鉴定结果是否有效的争议,为了确保以后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不再因鉴定机构存在争议,建议检察机关应依法更换司法鉴定机构。


雷洋家属代理律师陈有西:鉴定程序无任何问题


针对钱列阳律师质疑尸检鉴定机构资格和效力的问题,为雷洋一方提供法律援助的京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陈有西向财新记者表示,本案侦查机关至今未向任何一方送达尸检报告,亦无任何结论告知和公布,涉案警察辩护人提出质疑,“缺乏任何事实依据,纯属猜想臆测”。


陈有西称,鉴定机构的确定系侦查机关选择三家在检察院备案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由家属和律师选择一家意向,并最后由检察院确定,家属并不认识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存在鉴定机构有利害关系不中立问题。明正鉴定中心有司法鉴定资质并经审核备案,鉴定人资格由检察院审核确认有效,无任何法定回避情由。北京市、昌平区两级检察院派法医在现场,全程监督检验,程序无任何问题。异议和申请另行鉴定不能成立。


在陈有西看来,根据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雷洋案鉴定程序完全依法进行,无任何瑕疵。在尸检结论迟迟未公布,嫌疑人辩护人未见鉴定报告只言片字的情况下,仅凭媒体报道,无端质疑鉴定程序先发制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


陈有西强调,鉴定意见和鉴定程序是否有问题,律师将在收到鉴定报告后,进行认真研究,再决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此前将一直要求侦查机关保存遗体,以便复检。


雷洋2016年5月7日晚离家后离奇死亡,引起舆论关注并持续发酵多日。5月9日至5月12日,北京昌平警方先后两次通报案件调查进展,涉事派出所副所长、足疗女均接受官方媒体采访,指雷洋存在嫖娼行为。5月13日,雷洋尸体检验工作启动。5月14日凌晨2点,历时约八小时的雷洋遗体解剖工作完成,后续病理检验等工作还在进行,尸检结果将在60日内公布。


对此,陈有西认为,“雷洋尸检进行后,已经一个多月,死因结论早应作出。我们希望侦查机关立即向被害人、嫌疑人各方,依法告知检验结论,并告知嫌疑人涉嫌罪名和对各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情况。回应各方关注,消除社会疑虑”。


附:公孙雪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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