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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立案复查河北郭占玲故意伤害疑案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张正磊

2017-04-11 11:40

2017年4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张姓法官告知河北郭占玲故意伤害疑案的申诉代理律师,目前最高法已对此案立案复查,并由其本人担任审判长。


当天下午,代理律师徐昕等人得以查阅了包括侦查卷、补充侦查卷、法院卷在内的6本案卷。


4月10日,4名申诉代理律师(从左至右分别为李耀辉、王飞、徐昕、胡贵云)与郭占玲父母在最高法院门前合影。


29岁的河北男子郭占玲,7年前在河北隆尧县南汪店村庙会上,与青年马某等人发生冲突。马某因被刺伤大腿股动脉死亡,警方指控郭占玲涉嫌故意伤害,2011年邢台市中院判处其死缓,河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参见2016年12月28日看看新闻Knews深度报道《河北郭占玲故意伤害疑案:多项关键证据遭隐匿,真凶另有其人?》)。


然而其父母郭平申、李连珍坚信郭占玲蒙冤、该案“另有真凶”,不断寻找证据和上访喊冤。2012年,郭氏夫妇拿到了在律师看来足以启动再审、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一份被隐匿、案发当年公安部做出的血迹DNA鉴定报告。


报告显示,送检材料为郭占玲黑色裤子上可疑斑迹1份,同在案发现场的李某杰蓝色裤子上可疑斑迹1份。DNA鉴定结论显示:“李某杰兰(蓝)色裤子上的血迹来源于马某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据此报告,真凶极可能另有其人。而此项有利于郭占玲的证据未出现在原审案卷中,被指遭到隐匿。


申诉代理律师徐昕认为,仅此一项新证据便足以推翻原判、启动再审。徐昕在分析判决书时还发现另一“足以启动再审”的证据:原审诉讼程序违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维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复核,但此案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而为一。


申诉至今,郭氏夫妇只收到5份不抗诉和不立案通知书,去年12月1日最高法院才对郭占玲案调卷审查。


此后,北京王飞律师与胡贵云律师、河北李耀辉律师相继加入代理申诉,并不断提出阅卷要求。


“审判长对案卷很熟悉。”徐昕在昨日上午与张法官的交流中感觉到,合议庭非常愿意听取律师的意见。律师团也再次重申公安涉嫌隐匿指向“真凶”的关键血迹鉴定报告一事。徐昕透露,阅卷后会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及取证,并将在一个月内提交申诉代理意见。


“我心里又喜又痛。”李连珍在电话中哽咽地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喜的是多年为儿申诉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痛的是被判死缓的儿子已失去自由7年。他们昨天与律师一同前往最高法院,不过未能与法官见面。


因郭占玲祖母病危住院,已13日未进食,李连珍夫妇当天又赶回邢台老家的医院照顾老人。不过他们仍旧打算抽空到北京最高法院和石家庄河北省高院继续申诉。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正磊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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