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条例》呈现三大特点 着力增强党的自净能力
时讯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6-11-03 22:26
第一,信仰信念作为核心问题突出出来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最大特点,也是与西方政党差异最大的地方,是政治属性或者政治信仰不同。马克思主义主义政党要求其成员拥有坚定的政治信仰信念,这也是《准则》在总结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时连续提了10个“主义”:“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的原因所在。
笔者认为,《准则》和《条例》把“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作为突破口,旨在促进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在两个文件中的地位十分突出。比如,与1980年版的《准则》相比,本次颁布的《准则》有一个重要变化,前者目录第一条是“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这一次是“坚定理想信念”,这个变化是需要党的成员特别关注和深思。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于关键点上突破
《准则》和《条例》点明当前存在的问题时,直接而又犀利。比如,其中点出了态度暧昧、明哲保身、当老好人、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甚至还有“野心家、阴谋家”等现象。怎样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准则》和《条例》内含几个关键点或逻辑关系。
强调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要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并且着力探索制度设计上的突破口,“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把制度建设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强调了“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尤其挑明“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抓住“关键少数”设制度。《准则》和《条例》把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定”,其中最显著的是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比如,在《条例》中单设“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一章,这显然“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把《条例》的意义、作用和价值大大推进。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来说,“准则稿、条例稿都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因此,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从这部分人抓起。”
第三,把改善政治生态增强党的自净能力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准则》、《条例》厘清了许多关系,包括党内的同志关系、上下级关系、政治关系、组织关系。规范了处事原则和方式,比如不给领导人祝寿,等等。所有关系和处事原则方式的厘定,根本在于规范权力运行,避免滥权和寻租。这一点与不久前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认识,印象会更加深刻。
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导致纪律松弛的原因,不是制度缺失,而是缺少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所以,《准则》和《条例》着力于优化政治生态,这其实与两部法规性文件的特点相吻合。虽然其中的所有条文都具有刚性,但主要不是量化标准,而是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其实也是在突出和强调,中国共产党作为先进政党,最重要的还是成员的自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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