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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就业歧视案终审判决:认定企业违法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楚华

2017-06-22 16:19

被保障的权益:“离岗休息”的决定属违法

2017年6月19日下午,在代理律师邱恒榆律师的陪同下,阿明(化名)来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已经有过两次败诉经历的阿明,再次走向法庭和老东家对峙公堂。

在双方陈述结束之后,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在休庭的20分钟里,阿明坦言已经开始计划着如果再次失败,接下来该如何继续上诉。

接着,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确认用人单位因阿明是HIV感染者而作出的离岗休息决定违法;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完全超出了我的预期。当法官宣判用人单位“离职休息”的决定属于违法的时候,我真的意外又惊喜!”阿明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当时自己无比兴奋和激动。

这个结果让阿明惊喜, 法院开始正视HIV感染者的劳动权益问题;另外,法院明确了用人单位要求阿明离岗休息这一决定,构成对其劳动权利的限制,即便用人单位在此期间足额发放工资报酬,这一事实也不足以掩盖其违法行为。

阿明的维权路,从2015年12月开始,至此终于有了一个结果。

“HIV抗体阳性”:被一张体检报告单改写的人生

2012年9月1号,大学刚毕业的阿明,开始在广州某食品检测机构工作,担任检验员。

2015年10月,阿明参加了单位组织的招录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考试,顺利通过了笔试、面试。但在随后的体检中,他被查出“HIV抗体阳性”,确诊感染HIV病毒。


离岗休息通知书


接着,阿明的原工作单位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艾滋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需要“隔离治疗”为由,要求他从2015年12月21日起“离岗休息”。

阿明多次向单位提出,艾滋病有特定的传播渠道,一般工作情况下不会传染,但他和单位多次协商均无果。

2016年4月28日,阿明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原单位作出的“离岗休息”决定违法;并立即恢复阿明的原岗位工作。

在仲裁过程中,阿明原单位明确表示,阿明的日常工作为各类食品的检验、检测,检测对象为直接面向大众销售和食用的产品,且检测工具多为玻璃器皿。为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无危害性、公信力以及防范职业感染风险,该岗位对员工的身体健康状态比一般岗位要求更为严格。

阿明的代理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邱恒榆则认为阿明单位的这个说法非常不合理:“阿明在食品检验岗位主要负责检验食品是否合格,但是检验的食品是消耗品,检验后不会重回市场,不能将检测的食品和公开销售的食品混为一谈。况且检验过程也不会有血液接触,也就不会有单位所说的对大众销售和使用产品的危害性。”

广州市仲裁委仲裁裁决书


2016年6月22日,阿明收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称《传染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中“艾滋感染者需要隔离治疗”的条款有效;另外,阿明单位作所作出的“离岗休息”有助于其病情的疗养和修复。认定阿明的仲裁请求理据不足,驳回仲裁请求。

但邱恒榆律师认为,《传染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中“艾滋感染者需要隔离治疗”这一条款和其上位法《传染病防治法》中“保障艾滋感染者平等就业”的条款规定相违背。2016年7月1号,阿明不服仲裁结果,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6年8月31日,阿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他要求与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单位拒绝。接着,原单位给阿明传递了单方面不续约的通知。

原单位如此强硬的拒绝态度,让阿明感觉非常难过。“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在这里工作了近四年,对单位也有了很深的感情,我没有想到单位竟会用如此不公平的方式将我拒之门外。”

2017年2月2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原单位作出的“离岗休息”决定,符合双方劳动合同中原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被告应给予原告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的约定;且被告在阿明离岗休息期间,照常发放了阿明的工资待遇。认定原单位“离岗休息”的决定不违法,驳回了阿明的诉讼请求。

随后,阿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广州白云区法院判决书


坎坷的维权路:维护合法权益,我绝不放弃

一次仲裁请求,两次上诉,阿明坦言自己决不会放弃自己的维权路:“我始终坚信用人单位的决定是违法的,所以我的维权路必须坚持走下去。”

在劳动仲裁和一审的过程中,阿明原单位多次在举证时强调,在离岗休息期间,阿明继续享受和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待遇。单位是从关心关怀阿明身体状况的角度考虑,并不存在歧视的情况。并且单位在停止续签合同之后,已给阿明作出了相应金额的赔偿。

阿明的代理律师邱恒榆明确表示,“对阿明而言,工作的意义不仅仅是获得工资报酬,更重要的是实现自身价值,用人单位没有尊重其个人意愿,要求离职休息,显然是侵犯了他的劳动权益。”

而二审判决法院不再支持原单位的这一陈词,这使阿明倍受鼓励。“不管是针对HIV感染者,还是普通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都不能够用补偿金做挡箭牌,来掩盖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实。”

另外,对于阿明提出的恢复原岗位工作的请求,法院作出决定,阿明原单位拒绝与阿明续签劳动合同,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关系。

但由于阿明离职后,在2016年10月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因此客观上双方已经不能够履行劳动关系。故对阿明请求恢复其原工作岗位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这一年多的时间,经历很多的波折,但阿明说自己算是众多维权者中幸运的那一个。“我现在已经没有办法回到原先的岗位工作,我的日常生活也没有因为这次判决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是我最近真的非常的开心,因为我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认可。”

另外,2017年1月,阿明已起诉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要求法院确认人社局“体检不合格确认不录用”的决定违法,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要求审查广东省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录体检标准的合法性。目前,广州铁路第一运输法院已受理此案。

邱恒榆律师明确表示,广州省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中,明确HIV检测呈阳性,体检不合格。这一标准显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法规相抵触,也和国家保障HIV感染者合法权益的倡议相违背。

对于这一诉讼,阿明坦言自己他也已做好了“持久战”的准备。“我知道这个行政诉讼更是难关重重,但是,我想尽我所能,通过自己的诉讼行为,让公众关注HIV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楚华 实习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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