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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母亲还是跟嬢嬢?父亲去世后男孩监护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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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李翔

2020-12-14 10:00

13岁的男孩阳阳最近很烦恼。6年前父母离异,他随父亲一起生活。可是随着今年7月父亲的病逝,阳阳平静的生活也就此打破。嬢嬢与母亲为了争夺自己的抚养权,引发了“家庭大战”。受纠纷影响,阳阳不得不停学在家。


无奈之下,阳阳一家把这个问题交给了法院。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监护权争夺案”,并当庭作出判决,驳回嬢嬢要求撤销阳阳母亲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自己为监护人的申请。


2014年,阳阳的父母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当时7岁的阳阳由父亲抚养,母亲每个月支付抚养费。今年7月阳阳父亲病逝后,父亲的姐姐即阳阳的嬢嬢王女士便将他接回家一起生活,这引起了阳阳母亲张女士的不满。




今年9月开学不久,阳阳母亲从王女士家接走了阳阳,送他上学。放学后,母亲打算将阳阳接回自己家,阳阳不愿意并试图逃脱。之后阳阳一直呆在嬢嬢家,也未去上学。居委会得知这一情况后,曾就阳阳的居住、生活、读书等事宜与阳阳母亲进行沟通,但一直协商未果。


为此,嬢嬢王女士将阳阳的母亲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并指定阳阳的监护人为自己。




王女士表示,张女士在未离婚前,时常因夫妻争吵打骂阳阳,已经严重影响了阳阳的身心健康。阳阳在父亲去世之后,一直住在自己家,不愿意与母亲生活。况且张女士在上海没有固定住所和固定工作,争夺阳阳的抚养权,是为了通过行使他的继承权,满足自身在上海购房的需求。


阳阳的母亲张女士对此并不认同。她辩称,自己一直对儿子疼爱有加,在支付抚养费的同时,基本每个月都去看望他。并且自己目前在上海有固定住房和收入,有能力抚养和监护阳阳。而王女士家已经有两个孩子,阳阳在与其共同生活期间,一直都没有上学,故王女士不适合再来监护阳阳。


审理中,阳阳表示,母亲对自己还可以,会不定期来看望,并带自己去外面吃饭。但是他也提到,有次母亲来看望他,父亲不同意,母亲请人打了父亲。总体来说,自己暂时不太想与母亲共同生活。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本案中,阳阳的父母离婚后,阳阳虽随其父亲共同生活,但母亲张女士仍是他的监护人。在阳阳的父亲去世后,张女士应当独自承担起对阳阳的抚养、教育义务,并履行起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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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现阳阳的嬢嬢未举证证明阳阳母亲有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或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致严重侵害阳阳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对嬢嬢王女士要求撤销张女士监护人资格并变更监护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上海浦东法院还表示,从阳阳目前的学习、生活现状可以看出,张女士与阳阳的亲子关系已疏离,其对阳阳的关心照顾显然不足,希望张女士能重视与儿子的情感沟通,采取正确的教养方式,改善母子关系。王女士作为阳阳的嬢嬢,也应尽可能配合张女士处理好亲情关系,让阳阳尽快重返校园生活。


据此,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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