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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百所公办初中“强校工程”

时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8-07-02 17:49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7月2日发布实施百所公办初中“强校工程”的意见。全文如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百所公办初中强校工程的意见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初中教育,决定实施百所公办初中强校工程(以下简称“强校工程”)。


一、总体思路


坚持“办好每一所初中、成就每一名教师、教好每一位学生”的理念,按照“精准施策、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思路,将“强校工程”与“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双名工程”)相结合、与紧密型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相结合、与落实推进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政策支持和项目化实施,激发百所公办初中办学的内生动力,提高办学质量,从而带动面上公办初中全面提升办学水平,营造更加健康的义务教育生态。


二、工作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实现百所公办初中在原有基础上,教育教学状态明显改善,学校办学特色明显增强,整体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建成“家门口的好初中”。


三、主要内容


各区教育局在开展区域初中办学质量调研的基础上,着眼于进一步抬升底部、促进优质均衡协调发展的要求,在学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遴选区域内不同办学特点的公办初中,申报本市“强校工程”实验校(以下简称“实验校”)。


“实验校”作为第四期“双名工程”实践基地校,要成为名校长、名师培养锻炼的平台,成为促进学校校长和教师专业成长的舞台,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水平。各区要将“实验校”纳入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突出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教研科研共建、设施场馆共用。


“实验校”要紧密对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以学生核心素养培育为目标,完善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深化教学改革,优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双名工程”有机融入


通过优质引进、学校培育等途径,加强市级名校长和名师(含培养对象)在“实验校”的配备,确保每一所“实验校”都有一名市级名校长(含培养对象、特级校长)、两名名师(含培养对象、特级教师)。


第四期“双名工程”教师“种子计划”优先选取“实验校”中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确保每所“实验校”有不少于5%的教师纳入“种子计划”。


(二)优质品牌辐射带动


开展紧密型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试点。根据“实验校”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由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优质品牌初中学校领衔组建紧密型集团或学区,鼓励优质民办学校托管,采取“一带一”“一带二”等方式集中优势资源全方位支持“实验校”建设,提高学区、集团内优秀干部、骨干教师流动到“实验校”的比例,实施教师联合培训、联体研修、联动科研,多渠道提升“实验校”干部管理能力和教师专业能力。


建立“实验校”动态发展档案,反映学校干部培养、教师发展、学生成长、资源配置、课程教学、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发展情况。突出增值评估,将“绿色指标”表现、学校综合考核等进步情况作为评价“实验校”建设和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指标。


(三)专家全程专业指导


市教委牵头成立市级专家指导团队,对各区“强校工程”实施方案和“实验校”三年实施规划进行论证,对各区实施“强校工程”进行专业指导。


建立区级指导专家团队。各区教育局应整合区域内专业资源,根据“实验校”发展需要,为每所“实验校”配备不少于3名指导专家,在进行初态评估的基础上,指导“实验校”制定学校三年实施规划,形成“一校一规划”,并给予全程专业指导。


将“实验校”建设成为教育科研基地校,指导学校完善日常教育科研机制,推进优秀成果在“实验校”的转化应用与合成再造。建立激励机制,保障市、区教育科研人员深入“实验校”,提供专业支持,开展蹲点实践研究。


(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各区要加强财力统筹,保证“强校工程”建设经费投入,并向“实验校”倾斜,确保经费投入高于区域内同类型、同规模的学校,重点保障“实验校”所需的校舍改造及听说测试教室、创新实验室、理科实验室建设和设施设备更新,满足开设丰富课程、转变教学方式的需要。


市教委建立“强校工程”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实验校”内涵建设,确保其课程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培养、特色建设及相关配套设备添置等经费需求。


(五)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实验校”要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等基本教学环节的规范,科学设计作业和测验制度,促进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的一致性。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广泛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加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不同需求的学生提供可选择的综合学习经历,提高学生综合素养。要优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突出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记录,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评价观,运用科学的教育评价理论对学生发展进行综合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和全面健康成长。


实施“课程领导力项目初中百校工程”。以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项目(第三轮)为载体,聚焦课堂教学、课程计划编制、教研活动组织、特色课程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核心主题,开展集群研究,深化实践探索,提炼策略方法,搭建分享平台,促进智慧传递,提升“实验校”课程品质和教学水平。


(六)激发自主办学活力


坚持外部支持与激发学校自主办学活力相结合。坚持简政放权,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检查、评估,依法保障“实验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实验校”在有效利用外部支持的同时,充分利用专业资源,集聚学校教职工的实践智慧,制定本校“强校工程”三年实施规划,明确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实施项目。完善学校治理方式,激发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开放办学,形成学校、家庭、社区合力育人格局。


坚持创新与规范相结合。“实验校”要积极落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主动开展创新性教学和研究。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增强底线意识,在规范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突破。


(七)凝练办学特色品牌


加大市、区教研科研机构对“实验校”课程建设的指导,鼓励高等院校、市级基础教育研究所(中心)及社会专业机构参与“实验校”特色课程建设、特色教师培育,帮助学校建设符合校情的特色课程。帮助“实验校”在课程建设基础上,聚焦科技、艺术、体育、人文等领域,打造办学特色,努力形成品牌。


五、推进机制


(一)市级统筹与以区为主相结合


市教委建立“强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强校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各区承担主体责任,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研制区域实施“强校工程”方案,统筹资源,加大投入,保障“强校工程”的有效落实。“实验校”要充分抓住机遇,提升自身办学活力,切实提高办学质量。


(二)专业培训与交流宣传相结合


组织开展“实验校”校长三年集群式培训,切实提高校长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专业领导水平。市、区开展交流展示活动,分享区、校典型经验和做法。开展“家门口的好初中”专题宣传,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实施“强校工程”的良好氛围。依托市教科院普教所定期编发《初中“强校工程”工作专报》,发挥指导、交流、督促的功能。


(三)督政督学与专业评估相结合


市教委将“强校工程”列入对各区教育工作考核指标,纳入各区教育督政范围。各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强校工程”建设专项督导。开展对“实验校”增值评估和牵头校(支援校)辐射引领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学校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第四期“双名工程”培养对象遴选与“强校工程”相融合,名校长和名师培养对象(中学学段为主)在培养期间应有在“实验校”专职从教3-5年的经历。


(二)绩效工资区域统筹部分可根据实施情况,有一定比例向“实验校”倾斜,调动学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在中学高级职称评审上,探索初高中分开评审,并适当向初中倾斜。


(四)建立“强校工程”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实验校”校舍改造、专用教室建设、设施设备更新、特色课程建设等项目。


(五)对参与“实验校”建设并取得实效的学区或集团牵头校、委托管理支援校,给予市级奖励。


(六)探索学区、集团招生改革,适度扩大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升学机会。


(七)加大宣传力度,在有关媒体上开辟专栏,对“实验校”工作进展和亮点进行集中报道。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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