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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派出10个督导组实地"督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讯

新华社记者 熊丰、伍岳

2018-06-26 18:50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中央决定,派出10个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开展督导工作。

中央政法委负责人在24日至26日举办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开班式上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初步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专项斗争中还存在不平衡、不持续、不统一、不衔接、不协同等问题。

他说,开展督导工作,就是要推动各地以更高的政治站位组织开展好专项斗争,坚决扫除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据培训班介绍,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将从2018年7月份开始,共组织三轮,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今年将在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第一轮督导。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首轮督导的10个督导组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共335人。

据介绍,本次督导将进一步完善方法手段,确保督导成效。例如在斗争成果不明显的地区,要弄清楚是涉黑涉恶问题确实不突出,还是摸排发动不全面、打击不深入;在经济发达地区,要把握“现金贷”“校园贷”等方式非法牟利情况突出的规律,有针对性地搜集研判线索。

对于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督导组将对掌握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向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甚至充当“保护伞”等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委、政法机关和组织部门移交处理。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委移送、反馈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

中央督导组将坚持开门搞督导,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导主要内容、督导组联系方式,受理群众来信来电,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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